为依法做好荆州开发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荆州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荆州开发区辖区内(联合街办不含已经纳入沙市区统一划片招生和沙市实验小学招生范围的社区网格)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区内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平台注册,通知入学;非区内小学毕业生实行平台登记,审核派位,通知入学。

招生片区划分及直升对口学校详见:附件《2020年荆州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片区划分表》

(二)招生对象

1. A类:辖内生。开发区学校划片辖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房产在学校划片辖区内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区内拆迁户凭拆迁安置协议视同房产)。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2. B类:政策生。烈士、现役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开发区引进的高科技人才、投资商、企业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援藏干部、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3. C类:居住在开发区辖区内的非开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开发区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开发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房产在学校划片辖区内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2)非开发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务工或经商,务工或经商时间超过6个月,在学校划片辖区内租房居住6个月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提供证件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现场审核时需要提供原件):

1.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2. 适龄儿童(监护人)户口簿;

3. 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 幼儿手册;

5. 房产证明;

(1)属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的,需要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建有房屋)。二是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没有交房或交房尚未入住不能作为申请就近入学的依据)。

(2)属于廉租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属于拆迁安置的,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

6. B类还需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件、对应单位的证明、入学申请、法定监护人所在企业任职文件以及最近六个月工资流水帐、市或区防疫指挥部的一线医护人员证明等。

7. C类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最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最近六个月工资流水帐,在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

(四)招生程序

小学一年级招生:

第一阶段:登记审核(7月2日-7月15日)。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 荆州开发区网上入学公众号,点击小学新生招生菜单,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受理学校于7月12日-7月13日对平台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7月14日-7月15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辖区学校进行原件复审,留存证件复印件,并配合学校派工作人员到住所现场核查。

B类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荆州开发区网上入学公众号,点击小学新生招生菜单,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预审通过后于7月14日-7月15日将证明材料原件报开发区教体总支复审。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荆州开发区网上入学公众号,点击小学新生招生菜单,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学校于7月16日-17日对平台提交资料进行初审,7月18日-19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填报的就读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如多校重复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最终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调剂入学。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复印件报开发区教体总支进行复审。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教育部门到相关部门核查。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区教育部门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A、B、C三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A、B类录取结束后,C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进行第三阶段的随机派位(按C1、C2、C3顺序依次进行)。空余学位数由区教育部门在随机派位前公布。

第三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教育部门组织,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学校校长、随机抽取的相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教育部门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

第五阶段:调剂入学。下列情形,由区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 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 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小升初招生:

第一阶段:对口直升。根据学校提供的小学结业证明整班分配(7月20日-21日),具体对口学校见附件。

学生家长在老师指导下,关注荆州开发区网上入学公众号,点击初中新生招生菜单,在对口直升学校网上登记注册。

第二阶段:返乡生(在外地就读具有本辖区户籍、房产并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随迁生、择校生登记审核(7月22日—7月28日)。

学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荆州开发区网上入学公众号,点击初中新生招生菜单,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学校于7月24日-25日对平台提交资料进行初审,7月29日-3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第三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由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数按A返乡生、B随迁生、C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或调剂安置方式录取。

第四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教育部门组织,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学校校长、随机抽取的相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教育部门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五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学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

第六阶段:调剂入学。

下列情形,由区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 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 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如所申请插班学校有空余学位,按学校公告的时间和插班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信息证明等材料到学校现场办理审核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在原就读学校继续完成义务教育或由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开发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插班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建工作专班

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组建由校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压实主体责任。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简章,宣传平台招生政策。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各学校要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严禁造成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三)遵守招生纪律

各学校严格按照2020年度招生计划数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平台录取结果,组织新生入学报名和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学校必须与相关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8320128

附件:2020年荆州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片区划分表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荆州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片区划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