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
云南省教育厅文件
云教办〔2014〕2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招考机构,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促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切实做好全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将《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云南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2日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省人社厅。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
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做好全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为加强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力争中职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中职招生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最大限度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2014年我省中职的招生确保不低于25万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中职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华山 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生考试院院长
副组长:罗嘉福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共和 省委高校纪工委书记,省纪委派驻
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宋光兴 省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杨红琼 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任
杨丽宏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段剑新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赵德荣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
陈 文 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
曾传虎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
朱金陵 省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陈永进 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省中职招生工作,负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金陵任办公室主任,李庆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省的中职招生宣传、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录取名册打印备案工作。录取结束后将电子版录取数据送教育厅职成教处作为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依据。教育厅助贷中心再依据学籍注册数据来复核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
凡我省的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人数必须报省教育厅统一公布。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从本地区和学校实际出发,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统一确定招生学校
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由省招考院统一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审核由教育厅职成教处、师范教育处和民办教育处负责,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下达)。
(三)统一进行招生宣传
从2014年起,由省招考院统一编制、制作和发放招生宣传资料:《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刊登内容:1、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中职招生相关规定;2、公布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招生学校名单及学校简章;3、2014年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草案)。该“宣传册”共印刷18万册,将免费直接寄发到全省个初中毕业班,每个班分发10册。
以上内容同时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便于社会监督和考生查询。
省招考院会同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全省中职招生学校进行有序地招生宣传,将于5月份组织相关中职学校组成16个小组,分赴各州市、县(市、区)进行宣传。严禁社会中介、各中职学校自行单独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有偿招生宣传。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对领导进行问责(由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招考院负责)。
(四)统一填报志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指导各中学积极有效地、实事求是地组织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已审核有资质招生,并纳入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志愿(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五)统一进行录取
1.招生对象
(1)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入学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即:省招考院负责省属中专、全省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州(市)招考机构负责州(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所属职高的录取工作。
(1)远程录取: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录取。
(2)注册入学:希望注册入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根据省招考院公布的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计划,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毕业(结业)证,到自己选定的中职学校登记报名,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认真审查报名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根据录取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确认合格后,将学生信息按省招考院要求录入“工作网”,并携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始件,按规定时间到所属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时间
2014年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3月10日—4月20日;
秋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8月5日左右—11月10日前完成。
4.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所属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严禁招生中职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建立应届初中毕业生“一考多分流”的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科学合理有序向中职学校分流。各中学要树立人人成才的教育观,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中职升学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由校长牵头、毕业班班主任为主、全体教师参与的全员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确保为中职学校输送数量足、质量高的生源,不折不扣地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任务。
(二)多措并举,加大宣传
将5月份定为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发动月。各初中学校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案,成立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职招生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出好中职招生工作专栏,在每个初(高)三毕业班教室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圩场集市发放、张贴海报和教育厅下发的“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各中职学校要多措并举,重点积极宣传优秀中职毕业生事迹和国家对中职学生的资助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树立“要致富,学技术,职业教育是门路”的思想,营造全社会重视职教、关心职教、关注职教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家长自觉督促子女到职业学校学习。同时,要加大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国家逐步实施中职教育免费政策的解释工作,进一步增强中职学校的招生吸引力,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
(三)以人为本,合理分流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学在中考之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做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选择,向毕业班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升学信息,如实给学生分析高考的录取比例,正确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积极有效地组织初中毕业生填报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填报表》。学校要确定专人(并向学生公布)负责指导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解答报考疑问,为考生提供周到服务。各中学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确保报读职业学校的学生资料详实、信息准确。
(四)跟踪服务,动员入学
中高考后对已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要做好跟踪工作,及时组织初(高)三班主任和教师上门家访,督促学生按时入学。各中职学校要充分做好提前开学的准备,及时组织新生入学,采取不同形式组织新生开展各种各样有益的活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帮助新生进一步认识职业教育、接受职业教育。
(五)强化督查,及时通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对各中学的中职招生宣传材料发放、分流报名、组织入学、报到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情况,适时召开通报会,通报督查情况,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要杜绝招生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年终考核招生计划完成情况时,按招收学生的生源地考核。
(六)规范招生,严肃查处
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十项禁令”。一是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中职招生“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二是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三是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四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五是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七是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八是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九是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十是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将根据情况停止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中职招生违纪违规情况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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