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1〕2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市招生代码:5019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邮编:)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重庆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 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另行公布,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阅。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见附件。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考生专升本投档成绩,对同一专业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依次为:英语、计算机。
第十五条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2号)文件规定,学校招收市级竞赛奖(含)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符合对应专科专业要求并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全部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 技能竞赛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用于录取普通“专升本”考生。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入学安排: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专升本”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专升本”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工作处、教务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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