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出炉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河源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炉。与去年相比,《方案》在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志愿批次、录取照顾政策等方面有所调整河源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出炉,并明确贯彻落实“九个严禁”,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对违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部分县区和学校
招生范围有调整
根据《方案》,除去年已面向全市招收计划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今年新增了河源高级中学、广大附中河源巴伐利亚学校国防生面向全市招收计划生。《方案》提出,坚持和落实属地招生原则。除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生、广州大学附属东江中学和广大附中河源巴伐利亚学校国防生面向全市招收计划生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其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分别面向五县招收普通高一新生各200名,按各县生源比例分配招生计划指标,其他招生计划指标在市区招生,指标生指标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广州大学附属东江中学、广大附中河源巴伐利亚学校分别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生各100名。
此外,江东新区临江镇、古竹镇所属初中毕业生源今年纳入了市区统一招生范围,江东新区古竹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江东新区辖区考生招生,50%面向源城区及市直考生招生。
民办高中满足条件
可面向全市招生
《方案》指出,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志愿批次设置上,《方案》提出,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批次设置由去年的10批次改为6批次,分别为提前批、重点高中正取生批、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批、体艺特长批、民办学校批、公办面上高中批。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取消了民办学校公费生批,进一步确保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符合条件的
台湾同胞子女可加20分
今年,可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共分为五大类,与去年相比,明确了台湾同胞子女一类。
《方案》明确,根据市教育局、市台办《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教基〔2008〕83号)精神,“已在河源就读的台籍初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就读我市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要参加我市统一举行的初中升高中考试,可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照顾政策,并按其报考志愿由学校录取。
根据《方案》,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局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九个严禁”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方案》强调,要严格贯彻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今年,我市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组成的河源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加强监督,处理违规招生行为。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对于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公开通报违纪行为及处分决定。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为(纪检组)和(督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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