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要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均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2019保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详情,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管理。

对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提到:

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河北省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标准和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各市教育局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试行公办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应控制在市域或县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生与教职工比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5人。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杜绝大班额,办适度规模的学校。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学校要将年度招生计划,连同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教职工数量、普通教室数量、各年级在校生数量等一并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

未经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或跨市域招生

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设区的市主城区区属公办高中招生范围,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市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高中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

民办高中应以招收当地初中毕业学生为主,享有与公办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高中同期招生。

民办高中跨市域招生的,应由学校举办地的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生源地市教育局,纳入生源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实行跨市域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分市的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跨市域实际招生数量低于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可调剂为学校举办地招生计划;在外市实际招生超过计划数的,在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调剂增加该市5%以内计划数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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