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招生)
东北师范大学
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播音专业在豫统考招生,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招生,艺术生与非艺术生皆可报考。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并且合格;对于不划定合格分数线的省份,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标准按照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二、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最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四、其他
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东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统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 -。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
电话: -(招生办公室)、0431-(传媒科学学院)
邮箱: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