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卫林代表:进一步修订和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程墨 王阳)“家长树立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是高质量家庭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纺织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徐卫林建议,应进一步修订和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在调研中,徐卫林发现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导性很强、约束性偏弱的倡导性特征。徐卫林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引导教育力度不够,对立法精神没有进行均衡、全面、立体的宣传,部分家长了解不多,无法明确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地位。因此,徐卫林认为,应进一步修订和推广家庭教育促进法。
目前,还没有政府主导的、相对权威的,让中小学家长学校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统一教材。对此,徐卫林建议,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相关内容为“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支持开展中小学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编订一批权威的家庭教育培训教材。”
在调研中,徐卫林发现部分家长对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参与的意愿不强烈,参加家庭教育培训往往停留在“走走过场”“摆摆样子”的层面。徐卫林建议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相关内容为“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在岗培训,修满一定学时后持证上岗,以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家校协同”视域下,家长参与孩子家庭教育主要形式是家长会、家委会,但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课程教学活动。徐卫林建议家庭教育促进法修订相关内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每学期在学校安排一定学时的家庭教育课程,并将其纳入必修课体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按时参加。”
徐卫林还建议,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统一认识,有必要采取强制性手段,要求家长签订家庭教育责任书徐卫林代表:进一步修订和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每学期定期参与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课程,唤醒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主体意识;学校要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及相关群团组织要坚持宣传与激励并行,营造重视城乡家庭教育良好氛围,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宣传渠道。
如何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家庭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徐卫林提出建议:第一,鼓励相关省市立足本地区未成年人成长、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增加一些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性质的约束性条款。第二,与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以进行适当完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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