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物价局官方微信“湖城物价”发布了衡水市幼儿园、中小学、公办高中收费政策和标准,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同时指出,将加强对幼儿园、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处罚。

幼儿园

不得收书本费玩具费赞助费

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共六项,包括保育、教育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应根据检查项目按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收取。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收取标准可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市一幼、二幼保育教育费为每生每月140元,桃城区一幼、二幼、三幼为110元衡水市物价局公布教育收费标准,冀州区一幼为120元,安平县幼儿园为140元。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因成本变化很大确需变动的,需重新备案。

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政府批准、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家长另收费用;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书本费(玩具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当月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按整月计收。

公办幼儿园应对在园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酌情减免费用,具体减收和免收政策由各设区市制定。同时,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减免费用。

中小学

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

根据《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衡水市中小学不得向学生收取生活用品、牛奶、重点班费,学校代收费和服务费也有详细规定。

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和学生学习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强制收取费用;不得为学生代办或代收保险费。学生自愿参保的,由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学校参加校方责任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饮用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收费的纯净水(矿泉水和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不得将校园安全保卫、校讯通(家校通)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向学生收取存车费;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费、小班费、讲义资料费、试卷费、补考费、计算机上机费、电子阅览费、勤工俭学费等费用及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捐资助教款;中小学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收作业本费,其中1至2年级每生每年12元,3至6年级17元;7至9年级28元。还可代收招生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仅限初三年级参加中考的学生。学校收取的伙食费,食堂不得盈利。

设区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收教科书费,其中1年级每生每年60元,2年级60元,3年级100元,4年级110元,5年级106元,6年级100元,7年级176元,8年级175元,9年级130元。作业本费1至2年级每生每年12元,3至6年级17元,7至9年级28元。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招生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仅限初三年级参加中考的学生。

普通高中可代收教科书费,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零售价格据实收取;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体检费,根据检查项目按照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应等级标准代医疗机构收取;招生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仅限高中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的学生。

设区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证卡费,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成本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元(校徽不超2元),学校为学生初次办理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和应当取得的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校徽、校园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费;伙食费,学生自愿就餐,学校食堂不得盈利;公共洗浴费,最高每次不超过4元。

公办高中

不得跨学期收学费住宿费

根据《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衡水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此之外,学校不得擅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三,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失学。

衡水中学公助生学费为每生每学期350元,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公寓住宿楼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450元;市二中高中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360元;市十三中公助生学费250元,住宿费230元;枣强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233元;郑口中学高中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为275元;饶阳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230元;深州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245元;景县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255元;武邑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360元,武强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280元;故城高级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新校区)245元;阜城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200元;武邑二中公助生学费250元,住宿费340元;冀州中学公助生学费500元,住宿费360元;安平中学公助生学费300元,住宿费360元。(记者崔玉玲 李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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