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特殊教育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15周岁的适龄智障、自闭症等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要做好盲、聋、弱智等残障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入学推荐工作,并将适龄聋童、盲童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联系去苏州盲聋学校就读。

二、市外国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杨舍实验学校

外国语学校、常青藤实验学校、杨舍实验学校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教基〔2019〕7号)和《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苏教基函〔2019〕9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遵守发布时间一致、报名时间一致、录取时间一致等原则,6月开始预报名,7月上旬进行招生,学校可有序采用自主招生、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7月10日前将所招收学生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费按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三、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

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应报所在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必须按照所在镇(区)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不得跨区抢拉生源公办学校如何招生公办学校如何招生公办学校如何招生,不得超越学校招生能力招生,不得超越办学许可的范围招生;招生对象、流程等相关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要按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