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招生方案_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1〕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1〕30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田家庵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及线上相关形式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新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上应符合“两个一致”教育招生方案,即“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各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招生根据《田家庵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方案》 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初中招生根据初中招生规模及小学毕业生数,确定每一所公办初中的招生指标。小学毕业推荐将再次核验一年级入学时使用的户籍及房产证作为升学推荐参考依据。
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招生政策、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等实行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严格监督检查,违规违纪必究。
坚持“统一、规范、公平”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办学特色和兴趣培养作为招收特长生为依据;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新生,全面执行“阳光分班”。不得擅自调整“阳光分班”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体局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初中招生入学的改革步伐,由多校划片逐步过渡到单校划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已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应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幼儿应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件。幼儿园班额小班25人以内,中班30人以内,大班35人以内。
2.小学一年级招生
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报名时间为7月11-13日。凡年满六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进入所在片区对应的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并告知家长学生在学籍异动(休学、复学、转学等)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各校不得超班额私自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儿童。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拟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前,需对学区内不足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和花名册给区招生办,招生办审核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方能进行报名登记。严禁招收未经招生办审核通过的不足龄儿童入学。
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属学校入学:出生时随其父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同时提供由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在本城区无房产的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方可报名。
小学入学通知书全部由区招生办统一发放,各校将学生名单通过公告栏进行公示。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初中七年级招生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区小学毕业推荐方案,公示对口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并以公示名单办理初中新生入籍。不在公示名单中的2021级初中入学新生,三年后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小学对口推荐要严格把关,不参与对口推荐的要报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原则上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到外地就读的须提供外地户口簿。严禁同城借读。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应在本区范围内招生,由区教体局明确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招生计划不足部分由区教体局主动商请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跨县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在满足辖区内学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征得家长同意,与区教体局共同形成招生意见和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统筹安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1〕45号)精神,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期间,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派出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省内定点收治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其子女有学前和义务教育就读需求的,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公办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组织领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监督管理工作。各校设立招生热线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年级主要审核“两证”,七年级审核招收新生是否为指定推荐小学毕业生及招生人数是否超过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初中招生超过招生文件中招生指标的学生,一律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若有特殊情况,学校需书面报告区招生办公室并附学生详细材料。
2.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进一步推进网上报名工作,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区招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设立举报电话:2697280(区教体局督导室)。
3.强化校长责任
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小学招生及小升初推荐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招生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凡擅自超计划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区招生办公室一律不予录入学籍。
4.严惩违规行为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教育招生方案,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继续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及校长绩效考核之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5.广泛宣传引导
教体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通过“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等网站对外公开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应知晓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要求每学期结束时必须通过学籍系统和管理平台,上传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相关实证材料,“人籍不一致”将影响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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