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中区城区初中划片招生方案公布
6月19日,市中区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如下:
原文如下:
市中区城区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号)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和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要求,综合考虑城区初中学校布局、招生规模、生源状况和城区初中学校多年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划片招生方案,以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我区城区初中教育资源分布实际,严格招生条件,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划片招生方案,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促进教育公平和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实行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和镇街初中对口直升的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鉴于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城区各学校历史招生的有效范围、容量及城区适龄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考虑划定城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城区初中划片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招生流程和招生数据等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依规办事的原则。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以“户籍房产在城区内且实际居住”为入学基本条件,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三、城区初中学校服务区域范围
说明:
①学校服务区域(以下简称:学区)仅作为城区学校初中招生使用,仅包含学区内已实际居住的住宅,不含在建、拟建或改扩建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产项目以及用途为公寓、办公或商业的房产。不能作为购房就读学校的依据,以免上当受骗。
②原则上,学区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会因城区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必要的调整。加快推进光明路中学(原市纺校)建设,纳入枣庄十五中统一管理,合理分担周边片区生源压力。
③采用定点学校为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初中学位。具体区域划分为:文化路以南为枣庄十五中南校(勤为学校);文化路以北为枣庄九中。
④城区初中学校招生不含各镇(街)学校生源范围内的初中学生。
⑤各学校不接受因本次明确初中学区产生的城区校际转学申请。
四、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要求
1.初中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把招生的政策、条件、流程和服务电话等与招生相关信息在学校门口或通过招生简章、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进行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划片招生方案,学校实行首问责任制,维持好现场秩序,主动做到服务热情、细致耐心。报名结束后,认真复核报名材料,主动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小学应届毕业生的监护人应提前了解初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报名流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报名时,监护人带领学生持家庭户口簿(原则上,应为完整家庭户)、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办理的应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能证明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燃气、水电票据)、学籍信息表(由小学毕业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等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材料在全区规定的初中招生统一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初中服务学校进行初中入学报名。对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服务范围内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富余的其他初中学校就读。
3.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和学生基本信息。今年,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各种材料显示日期均应为本方案公布日之前,之后取得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到学位富余学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每套房产非同一产权人不再次安排适龄子女入学,具体由各初中招生学校负责界定。
4.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服务学校,具体为:①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一致且实际入住,按实际地址入学。②学生及监护人户籍随(外)祖父母一起实际居住,且监护人能提供无房证明,可按照户籍地址入学;如监护人名下有房产,应按照学生监护人房产地址入学。③在城区内有户无房,如学生户籍为出生申报、无迁移,按照户籍地址入学;有户籍迁移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学位富余学校就读。④在城区内有房无户,应到户籍地初中服务学校申请入学。
5.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枣政办发〔2021〕20号)和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应入尽入。对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按照《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两办“为枣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12件实事”等相关文件规定,监护人应在全区统一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认定材料到服务学校申请就读,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待资格。
6.招生学校应及时通过户籍、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查验证件、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审验学生监护人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区纪委和公安等部门对监护人提供的户籍房产等材料严格复核,依法处置无理闹访、缠访等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违规人员,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监护人应对因提供证件不实影响孩子入学负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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