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方案_小学招生方案范文_小学招生活动方案
小学招生方案范文_小学招生活动方案 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 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小学为扩大生 源,制定了招生方案。下面是为你带来的小学招生方案范文,欢迎参 阅。 小学招生方案范文 1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千方百计满足城区不断增长的就学需 求,逐步化解大班额,确保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 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x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 门的通知》(国办发〔xx〕x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 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x 教发〔x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 xx 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 民满意教育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 入学制度中小学招生方案,逐步化解城区大班额问题,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加 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 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城区城郊公民办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在城 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城区城郊公民办联 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
县委、县政府宏观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制 定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和协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确保 xx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 校根据招生政策,修订完善本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办法,具体组织 实施招生范围内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 于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规定。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 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均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 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 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中小学招生方案, 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坚持三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单独立页;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与其所交电费、水费、气费回执单所标明的地址 一致。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学校入学。
不符 合三个一致原则的,按其他认定办法确定招生学校。 (五)坚持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原则。符合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界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一视同仁 的要求,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如务工、经商区域内学校确实没有剩余 学位,则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且相对较近的公办学 校就读。 二、招生计划 1.城区:解放小学 7 个班中小学招生方案,xx 小学 6 个班,焦家垅小学 5 个班, xx 小学 2 个班,xx 小学 2 个班,xx 小学 1 个班,xx 学校小学部自主 确定。 2.城郊:xx 中心小学 3 个班。 3.班额:根据我县城区学位短缺的实际情况,xx 年城区小学一年级 班额一律不得突破 70 人。 三、招生范围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 xx 桥至粮食局大门口, 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 局(含 xx 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 侧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岭路的非农户口和金石 1 组适龄儿童;居住 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xx 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 xx 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 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xx 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 居住在 xx 村、xx 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 xx 村、xx 山村、xx 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xx 小学:xx 亭村、xx 村及 xx 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5.xx 小学:xx 社区、xx 村(除 xx1 组)、xx 村、xx 村适龄儿童及居 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6.xx 小学:xx 村、xx 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 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除传统招生范围外,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 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8.xx 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xx 年秋季小 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 xx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即 xx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视学位情况,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出生日期 可延迟至 xx 年 12 月 31 日前。(二)对象及条件 1.城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 致,且父母为户口户主。
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 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 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 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 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 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 人);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 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还必须提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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