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特长班招生方案_安康2021 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2021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01▶
学业水平考试政策
1考生报名
初中学校学生必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外省外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汉滨籍(含恒口示范区)和高新区籍的学生分别在汉滨区和高新区教体局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网上报名。在全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外省外市户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高中特长班招生方案,电子考籍档案由汉滨区考试招生工作站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建立和管理。
2计分科目
根据初中课程实施方案和《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为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音乐、美术科目可作为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3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测试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实行现 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科目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方式。
4阅卷组织
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统考科目的阅卷工作由汉滨区教体局牵头组织,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协助, 汉滨区考试招生工作站和汉滨区教研室(电教中心)全面配合, 实施统一网上阅卷工作模式。汉滨区教体局全面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规则程序和阅卷管理机制,完善全区公平评卷、成绩复核上报、审验发布工作程序,确保阅卷工作规范有序。全区阅卷成绩盖章后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向考生发布。
5成绩呈现及运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 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所有以等级呈现方式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和 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 A 等级 25%,B 等级 35%,C、D 等级共 40%,其中 D 等级比例控制在 1.5%以内;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科目考试成绩为合格等级方达到初中毕业要求和高中阶段学 校录取资格。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汉滨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各初中学校在 汉滨区考试招生工作站数据库提取本校学生报考顺序号,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转换为 A、B、C、D 等级,按序号录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汉滨区考试招生工作站。全区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
02▶高中招生计划及范围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以初中毕业生年报人数和回户籍地报考人数为依据,统筹考虑“县域高中阶段 教育入学率达到 98%以上”和职普招生比例不低于 4:6 的政策要求,确定全区 2021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和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由招生学校申报招生计 划,纳入高中学校当年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 5%。按照“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 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的 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确定安康中学、汉滨高中招生计划的 50% 定向分配至全区的初中学校。安康高新中学(民办)将计划数的15%定向本校初中部招生,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各校具体招生计划数另文通知)。
2招生范围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大类。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范围为全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及回户籍地考生。
03▶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
依托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高中特长班招生方案,全区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招生网络管理平台(IP 地址:61.185.131.172)。
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分五个批次,具体为:提前批次: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等特殊群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参加高中学校体艺和小语种专业测试且成绩过线的考生可以填报,只能填报 1 个学校志愿。第一批次:部分高中学校统招计划,包括安康中学、安康中学高新分校公办学位、汉滨高中、安康高新中学(民办)的统招生,考生可以填报 1-2 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定向招生计划,包括安康中学、汉滨高中、安康高新中学(民办),其中安康中学、汉滨高中定向汉滨区域内初中,具备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安康高新中学定向本校初中部,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和民办学位的统招计划,包括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民办学位、安康黄冈实验学校、安康长兴学校, 第三批次最多只能填报 1 个学校志愿,愿意选择上民办高中或民办学位的考生可填报,否则,可以不用填报。第四批次:其他高中的统招计划,包括江北高中、市二中、张滩高中、五里高中、瀛湖中学、大河中学、流水中学、恒口高中,考生可以填报 1-8 个学校志愿。
2录取方式
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批次之间,按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单科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考生可填报多批次志愿,按照批次顺序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每名考生只能录取一次。所有高中不得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
04▶民办学校录取及费用
1高新中学为民办高中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填报志愿,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
高新中学为民办高中,根据安康市物价局《关于高新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安价函发[2021]31 号)文件,该校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高中 9000 元/生/学期,住宿费 600/生/学期;
2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民办学位
安康中学高新分校为公益性民办高中,该校招生计划中民办学位占 40%,该校民办学位收费根据安康市发改委《关于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收费问题的批复》(安发改价格函[2021]145 号)通知,高中民办学位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 8000 元/生/学期,住宿费 600/生/学期;
3安康黄冈实验学校
安康黄冈实验学校为民办高中。根据安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发[2021]38 号)文件,该校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高中 6000 元/生/学期,住宿费 600/生/学期。
4安康长兴学校
安康长兴学校为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在汉阴县。根据汉阴县发改局《关于安康长兴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汉发改函字[2021]150 号)文件, 该校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普通高中 8500 元/生/学期,住宿费 850/生/学期。
05▶志愿填报时间及学校代码
1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定于 6 月22 日-25 日;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暂定于 7 月19 日-23 日。在此期间,考生登录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IP 地址:61.185.131.172),凭报名时的账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超过时限将无法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若有变化,以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首页公告为准。在录取结束后,如部分学校出现空缺计划,由全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公布剩余计划数,进行一次志愿征集, 这部分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2学校代码
06▶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
录取办法
全区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严密各环节的组织监管高中特长班招生方案,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2021 年全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信息,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进行招生录 取。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由全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 生发布一次志愿征集信息,进行补录。补录结束后仍有空缺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录。全区普通高中拟录取信息报经市级审核确认后,统一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按全市统一的时间进行招生、同步录取。经审查备案通过后,由高中招生学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汉滨区教体局和辖区主管教体局印章后,全区统一时间发放。
2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全区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结合职普比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执行统一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艺体及小语种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继续执行《2021 年汉滨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汉教体发[2021]48 号),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于专业课测试前将专业课测试办法报汉滨区教体局备案审核。
4
定向生录取办法
“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实际就读、且达到全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定向生招生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 常工作调动、安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持金州优才卡)的随迁子 女申请定向生资审,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在 6 月 18 日前,学生申请定向生必须填写《汉滨区优质高中录取定向生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对申请报考定向学校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汇总表报学籍所属教体局复审,经复审后,复审结果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初中学校配合区考管部门将合格学生在中招志愿管理系统进行标注。安康高新中学招收的定向生资审工作由高新中学和高新区教体文旅局负责,并按时将资审结果报汉滨区考管部门在中招系统进行标注。定向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若定向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5
民办高中学校(学位)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高中学校(学位)招生录取办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区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区统一管理,统一 招生。
民办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 尖”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收取发改部门审批范围之外的其他费用。
6
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在外省或省内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回原籍就读或回原籍录取的招生办法。本区户籍在外省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方可向户籍地高中申请转学。因外省或省内外市录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在 8 月 10 日前向户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试成绩、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籍证明等资料,并持实际就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办) 和录取学校盖章的入学通知书,按程序经户籍地教体局和市教体局审核认定后,由户籍地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生。
(2)本区户籍学生在外省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户籍地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地招生办法。此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户籍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
(3)本区户籍在省内外市、市内外县就读初中,中途转入区内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县区招生办法。此类考生应将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由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数和等级证明)转移至户籍县区考试管理机构,同时需报名参加其它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
学生由外省(市)、本省外市、市内外县转入户籍地就读的, 应同时将学籍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入户籍地就读学校。
(4)随迁子女招生办法。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21〕8 号)有关规定, 须具备以下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汉滨区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汉滨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汉滨区初中学校学籍。各高中在招录外省随迁子女时必须要求家长提供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三区教体局将对跨区域招生工作从严监管,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产生“高考移民”等违规行为,对高中学校未经审核备案招收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民警等群体子女招生办法。此类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21〕7 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37 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 号)规定执行。符合优抚对象的直系亲属子女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按照要求主动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由初中学校初审后报汉滨区教体局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初中学校及时进行公示,无疑义后, 由区考试招生工作站录入全区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标记。不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资料者,视为放弃优待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注册入学,确保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4:6。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观点、立场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内容会稍有编辑,如果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发布,来信即删。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