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招生方案_2021年泉州中心市区普高招生方案出炉!
海峡教育报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1〕1号),为确保2021年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二)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
(三)泉州市中心市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泉州五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和泉州九中、泉州十一中的定向生指标按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下同)。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1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附件1),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报送学校主管教育局备案。
三、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办法
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1〕1号)的要求,依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要求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
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向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还需在6月12-18日填报提前批志愿,且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与考生违规签约等行为;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我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并填报《2021年泉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申报表》(附件2),如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1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附件3),于2021年7月7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同时将其纸质申报表报送主管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将依序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计划。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有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且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予以正式录取确认,不再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四、志愿填报
1.6月12日上午8点至18日下午6点,考生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布置。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教育中心招生方案,各区教育局或报名点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2.外县(市、区)回其户籍所在地(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且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的志愿。
3.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4.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含五年制高职)考生志愿表(样表)》(附件4),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5.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南校区、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泉州十一中)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有统招一栏填报。
6.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第一批的“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第六批的“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7.报考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志愿可以在提前批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栏目中填报。被预录取的考生及其家长须与报考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签订预录取确认书。
8.每一名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9.高中阶段的在校生不能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五、普通高中录取顺序、办法与时间
(一)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3.泉州市中心市区七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4.省二级达标高中录取。
5.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6.面向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7.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按顺序志愿进行录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符合相应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以其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顺序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统招生录取
各批次录取要求:普高各批次录取时,考生须未被前面批次录取,且投档分要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除此之外,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教育中心招生方案,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简称9D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
投档办法:入围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该校其他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
泉州市中心市区省二、三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划定及投档方法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征求志愿批不再划定入围工作线,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面向本县域(中心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批次入围工作线划定、投档办法按泉教中〔2021〕1号规定执行。
3.定向生录取
(1)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入围工作线而未被前面批次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对填报该校志愿且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计划,降分数的幅度控制在该校统招线50分(含50分)以内。
(2)在降分数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泉州市中心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4)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
4.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5.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可以参加普通高中的投档。
6.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允许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含五年制高职)学校。
7.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十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8.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泉州五中与美国劳雷尔斯普林斯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5号)、《关于同意晋江市养正中学与加拿大圣约翰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6号)的文件精神,泉州五中举办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晋江市养正中学举办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教育中心招生方案,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附件5)由学校报送所在区教育局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三)录取时间
1.泉州市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18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六、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2.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
3.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4.考试安排与要求按照泉教中〔2021〕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依法、规范、阳光招生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要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新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落地、安全有序推进。各区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3.精准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2021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附件6)报送我局中教科。各校应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4.从严监督问责。各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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