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_2021年全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1]51号)和《诸城市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的统筹与协调职能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相对就近、房产优先、免试入园、统筹安排”原则,实施阳光招生,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体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街(园区)政府统筹安排所辖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各镇街(园区)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一)统一部署。各镇街(园区)、市直公办幼儿园根据全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流程。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因地制宜。根据学位类型进行信息登记后,结合本镇街(园区)、市直公办幼儿园的资源配置情况,采取督促今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加快建设进度、建成小区配套园秋季尽快投用、开发企业和社区(村居)利用其公共服务设施或集体资产改建幼儿园等各种方法增加普惠性学位,妥善安排符合本区域招生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新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四、招生类别
(一)学位类型。根据幼儿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参照市直公办小学招生类别,将我市城区(包括四环以内及临近外环的市直公办小学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城区)小班幼儿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2: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学位类型3:非诸城市户籍,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
学位类型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幼儿园招生区域内务工并租住。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类、2类学位:户口簿(索引页、幼儿页和父或母监护人页,下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
3类学位: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4类学位:户口簿、房管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和税票、与招生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凭证或招生区域内正常经营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诸城籍)、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其它事宜
1.《户口簿》《房产证》的登记日期和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为信息登记结束前。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户口空挂的,均不作为入园依据。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入园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相对就近入园。
3.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但祖辈房产在招生区域内,且户口在一起并与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的,可以用祖辈房产报名入园。
4.外来务工租住的,尽量不要选在热点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内租房,可到城区周边有充余学位的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租房。
5.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本小区内常住户籍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就近面向城区招生。
6.企业、学校等单位举办的幼儿园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五、招生安排
2021年我市适龄幼儿秋季入园工作主要分为网上信息登记、审核验证和报名录取三个阶段。
(一)信息登记阶段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19日至6月28日。
2.登记方式。家长需通过诸城市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网址::8093/system/msg/index)进行信息登记。对网上登记确有困难的幼儿家长,可就近到具有招生资质的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公民办幼儿园和各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见附件1)寻求帮助,幼儿园将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登记指导和服务工作。
3.登记要求
(1)家长要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小班新生相关信息,获取信息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作为后期幼儿入园网上报名确认的凭证。
(2)网上信息登记阶段,登记信息可以在信息登记结束前进行修改。后期网上报名确认阶段,登记阶段填报的房产、户籍等信息已经审核验证后不能修改,只能修改所要选择的符合条件幼儿园。
(3)网上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计入不良诚信记录,3年内取消其子女公办园入园资格。
(4)每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不得重复登记。
4.招生区域划分
(1)城区公办幼儿园:公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向本居住区提供普惠性服务。如学位充足,可适当就近扩大招生范围。
诸城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招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诸城市实验幼儿园、诸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诸城市第三实验幼儿园和诸城市第五实验幼儿园面向城区招生。
城区市直学校附属的幼儿园根据市直小学(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其招生范围,若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城区招生。新成立的龙城中学附属幼儿园招收和平街以西、西外环以东、北外环以南、潍河以北的适龄幼儿,诸城市大华学校附属幼儿园超然分园招收大华学校、府前街小学主校区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优质公办幼儿园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相对就近入园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园(市直公办幼儿园具体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
(2)城区民办幼儿园:民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提供普惠性服务。如有剩余学位,可以面向城区招生;其它民办幼儿园面向城区招生,如有剩余学位,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3)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学校附属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小学(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其招生范围,若有空余学位,优先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园;公民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需求,提供普惠性服务。如有剩余学位,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若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4)镇街(园区)农村幼儿园: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以驻地小学招生区域确定其招生范围,若有空余学位可面向本镇街(园区)招生。镇街(园区)其他农村公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5)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不适合普通幼儿园随园保教,家长能够陪读的轻度残疾(智力障碍、自闭症)幼儿入园采取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诸城市特教学校学前部实施秋季招生,为走读制。面向我市招收3—6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轻度智障和轻度孤独症幼儿。幼儿家长可于8月上旬前持幼儿残疾证、户口薄 、房产证等材料到学校报名,教体局于8月中下旬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幼儿进行入园鉴定,对符合市特教学校学前部入园条件、家长能陪读的幼儿发放录取通知。诸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东坡北街43号(密州路派出所斜对面),联系电话:6062523,13385362319。其他残疾幼儿可由家长自行联系有资质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现役军人、烈士、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和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于2021年6月23至24日直接持相关证件(单位证明、房产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到市教体局学前教育科(A座404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审核验证阶段
2021年6月29日至7月29日,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等部门的政务数据接口,进行户籍、年龄、房产和社保等信息的网上审验,审验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通过网上审验的,有资格参与网上报名确认;未通过的,由家长按系统或手机短信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登记幼儿园审核确认。
(三)报名录取阶段
1.发布招生简章。7月28日至29日,各幼儿园根据《2021年全市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含办园性质(公办、非营利性民办或营利性民办)、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类别、报名时间、招生录取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公示表为准)、报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于7月27日前报市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备案,其他公民办幼儿园报所属镇街(园区)中心学校审核备案。
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社(居住)区宣传、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7月30-31日,城区各幼儿园要对登记审核验证的信息再次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注:新建幼儿园视筹备情况确定招生时间,并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2.网上报名确认。8月1日至8月3日,家长必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家长无需重新填报幼儿房产、户籍等信息。在城区幼儿园登记的幼儿家长须根据城区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如果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能进行更改。线下信息登记审核合格的幼儿家长,到所登记幼儿园进行报名确认。8月4日—5日,城区各幼儿园应对报名确认后的适龄幼儿填报信息再次审核,确保网上报名录取时填报信息、学位类型准确无误。
城乡结合部的市直公办幼儿园和镇街(园区)其他幼儿园招生采取直接到幼儿园报名或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镇街(园区)中心学校、相关市直公办幼儿园制定并组织实施。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入园条件,并鼓励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园政策。
3.网上新生录取。8月6日至8日,进行网上新生录取。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批次录取。如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查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录取。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按照学位类型1、2、3、4的顺序依批次录取(即1类学位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2类学位进行补录,以此类推),上一批次录取满额后,其他批次将不再招生;同一批次学位不足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幼儿园招生简章。8月9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诸城市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或及时关注各幼儿园公告(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
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或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剩余学位公告,自行选择城区(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幼儿园报名就读。
4.办理入园手续。录取结束后,家长按系统、幼儿园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要求到相应幼儿园领取入园通知书,办理入园手续,并填写《诸城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8月12日前,由各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市直公办幼儿园汇总报市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备案。逾期(以幼儿园规定时间为准)未办理入园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其它
1.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幼儿入园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潍政联〔2021〕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驻诸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诸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驻诸部队院士、改革期间现役转改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先按规定网上报名,然后持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2.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潍坊市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潍发〔2021〕10号)、《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潍人社规[2021]4 号)和《诸城市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诸发〔2021〕25号)有关规定,对我市引进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着听取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入园。到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要优先接收。先按规定网上报名,然后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1)持有山东惠才卡、鸢都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2)从诸城入选的管理期内潍坊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及其申报项目团队 1 名核心成员子女;
(3)管理期内龙城英才及其申报项目团队 1 名核心成员子女;
(4)全职在诸城工作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子女;
(5)符合《2021 年高端技术人才(团队)引进认定办法》引进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根据《关于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潍公通〔2021〕79 号)精神,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妥善解决劳模子女和荣誉市民子女入园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到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要优先接收。先按规定网上报名,然后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4.市直公办幼儿园有分园的,根据主园区的生源、园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幼儿统筹安排到分园就读。
5.城区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入园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城区幼儿园就读,需提供拆迁协议。
6.外环路以外随迁人员子女入园就近到镇街(园区)所属幼儿园报名,需提供监护人在本区域居住、工作等相关证明。
7.幼儿园小班新生要严格控制入园年龄,不满 3周岁(2021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一律不予招收。
七、严格招生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幼儿园秋季招生和入园工作的纪检与监督,市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和纪检监察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学前教育科、监察室、督导服务中心、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群工办等相关科室参与的诸城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园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镇街(园区)、各幼儿园也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招生报名期间实行园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整个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立风险清单制度,各幼儿园要认真梳理今年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教体局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查小组,对城区幼儿园的招生过程、学籍注册等进行监督和审查,不符合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的幼儿将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要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儿童和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的入园管理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我市确定的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满三周岁(2021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幼儿;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各幼儿园不得设置国际班、实验班或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未经镇街(园区)中心学校、教体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幼儿园不得擅自提前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报名录取期间,各幼儿园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责任区督学等进行现场监督。
强化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乱收费(收费监督电话:发改局,6320611;市场监管局,6167506)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公办幼儿园,给予园长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并在年终督导评估中扣减一定分值;对民办幼儿园,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教体局将在秋季开学后把幼儿园招生情况纳入督学内容清单,进行专项督查。
(三)完善学籍管理。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严禁幼儿园、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幼儿和家长的信息。要运用“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月底完成本镇街(园区)、市直公办幼儿园秋季入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四)做好招生宣传。各镇街(园区)、市直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市教体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招生时间、片区范围、招生学位数、报名办法、咨询方式等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版面及纸质材料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具有合法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就近入园;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各幼儿园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及时解答家长疑惑,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入园指导服务。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6054235,6080958),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各幼儿园要在新生入园须知上印制诸城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6082858、6064876)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幼儿家长进行资助政策咨询。对于举报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诸城市2021年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信息一览表
2.诸城市2021年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分
3.诸城市2021年镇街(园区)、市直公办幼儿园招生监督咨询电话
4.诸城市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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