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_2021年秋季海口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秋季海口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教育部门举办的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以下简称:公办幼儿园)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区实施。各区各直属园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本园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规范程序,接受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户籍优先,分类保障。按照户籍优先、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结合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各种方法,分类保障符合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入园。逐年完善非海口户籍幼儿持海口市居住证申请入园的工作机制。
二、申请对象
(一)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户籍或在招生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日截止至报名申请结束当日。)
2.区属幼儿园招生对象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款的要求进行细化,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二)年龄要求
1.小班: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2.中班: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3.大班: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市直属幼儿园面向全市招生,海口户籍或居住在海口的适龄幼儿均可申请。区属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该区户籍或居住在该区的适龄幼儿均可申请。
(二)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在其符合条件的招生区域内最多选择两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幼儿园要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园录取名单。具体流程为:网上申请、信息初核、摇号派位、资格审核、组织体检、录取注册。具体要求以市、区教育局或幼儿园公布的方案为准。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园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全部接收,剩余计划由幼儿园自行组织第二轮招生工作,务必满园招生,用足学位。
(五)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申请人可选择“一号派位,同园录取”方式进行申请。网上报名时,注明“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摇中幼儿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该幼儿将获取得2个或多个拟录取资格。如果随机抽取录取幼儿名单中最后一学位为双胞胎幼儿,则双胞胎幼儿同时被录取。
(六)在摇出拟录取名单后,各园应再摇出若干名递补幼儿名单。在出现拟录取幼儿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学位、逾期不交材料等导致名额空缺的情况时,将从递补幼儿名单中依次等额递补。如果拟录取名单没有出现空缺情况,递补名单将不会被启用。补录幼儿以幼儿园通知为准。
(七)市教育局统筹市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区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八)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具体招生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幼儿园布局、回收方式等因素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7月31日–8月6日前)
各区要结合本区两个比例占比情况、公办园学位空置数、目前待投入使用的幼儿园学位、在建项目学位、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转型幼儿园学位等情况,组织招生工作,对2021年能投入招生的幼儿园要全部提前面向社会满园招生。各区教育局要于8月4日前制定第一批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入园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市直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本园工作具体措施,做好本园的招生工作。
8月4日至5日,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登陆“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上传招生方案、填写核对招生信息、完善本区本园相关数据。
8月6日,平台与各区各园核对确认相关信息。
(二)网上申请(8月7日8:00- 8月12日17:00)
8月7日8:00,“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网站等)进入“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登记。
报名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填写《入园申请登记》,按要求选择一到两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2.根据网站相关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在系统关闭前申请人可对个人信息和申请事项进行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的填报信息为准,逾期未完成填写或未提交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
3.请家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填写错误或年龄不符合者,将取消摇号或入园资格。
4.网上申请不分先后次序,请家长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等到最后一个小时再提交,扎堆提交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影响提交结果。
(三)信息初核(8月13日-16日)
各区各园对申请入园的信息进行整理、初核,主要审核年龄、户籍、居住地等信息,具体细则由各区各园确定。初核结果由各区各园在平台上、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
对公告有异议的,请在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向各区各园进行反馈,由各区各园具体进行复核。
(四)摇号派位(8月23日前)
1.市直属公办幼儿园统一摇号时间、摇号地址另行通知。
2.区属公办幼儿园摇号时间由各区在规定时间区间内自行确定。
3.摇号过程如下:
(1)从幼儿报名信息中随机邀请若干名家长到现场监督整个摇号过程,聘请公证机构对现场工作进行公证。
(2)现场导入所有符合条件的幼儿网上申请登记信息至派位专用电脑。
(3)第一次摇号:按照幼儿园的招生计划,随机抽取拟录取幼儿名单。
(4)第二次摇号:随机依次抽取幼儿园递补幼儿名单,不少于10名。
(5)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6)公布结果,当场导出数据存档,并打印出被录取幼儿名单及补录备选幼儿名单,公布于报名平台上。
(五)资格审核(8月24日前)
资格审核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通知家长。
凡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幼儿,其监护人须持有关证明材料按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到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和注册。需提供的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监护人(父母双方)与幼儿的户口簿;
2.幼儿出生证;
3.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
4.预防接种本及审核报告;
5.一寸照片(两张)。
资格审核通过后,监护人填写《幼儿园幼儿入园登记表》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且签名确认。如逾期不办理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园资格。
(六)组织体检(8月26日前)
幼儿园通知审核通过的监护人,携带幼儿前往三甲医院做入园体检。
(七)录取注册(8月31日前)
幼儿园向体检合格的幼儿发放录取通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学籍的录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工作列为了2021年1号督办件,是一项必须要完成的硬任务。各区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区生源情况和公办园学位情况,研究制定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责任分解到各个幼儿园,压实到各位老师。针对第一轮招生未满园的幼儿园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第二轮招生,直至全部满园为止,确保新增学位和闲置学位全部用足用好,进一步大幅提升学前教育两个比例。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园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媒体网络、幼儿园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主动上门,深入百姓家庭,有效开展宣传引导。
(三)提升幼儿园服务水平。存在学位空缺的公办园应深入分析空缺原因,幼儿园可有针对性地提供延时托管、校车接送等服务,以满足家长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依法依纪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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