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招生方案_2021年泉港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泉港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1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1年泉港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对象
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报名:第一类:具有我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第二类: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第三类:父(母)一方具有我区户籍但其子女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泉港户籍小学毕业生。第四类:父(母)一方已在我区购房但其子女在外县(市、区)小学就读的非泉港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6日8:30至2021年6月29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
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2.招生报名方式
民办初中报名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3.报名资格审核
第一类报名对象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第二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2)、《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
第三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第四类报名对象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父(或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如父或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等)。
报名对象属于第二、三、四类的小学毕业生需在6月24日到我区教育局五楼中职教股递交材料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4.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2)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的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3)忘记密码的学生,可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出申请,通过手机验证码寻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需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3)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5.政策照顾对象资格审核。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泉州市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6月26日前,由该类照顾对象将填写的《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4)及佐证材料,交由我区教育局中教股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拟就读民办学校于6月26日前汇总确认后初中学校招生方案,将《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我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我区教育局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6.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5)
(1)提前批:我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设置1个直升志愿)。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按计划面向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设置3个志愿)。
(2)第一批:我市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本区内招生(设置2个志愿)。
(3)第二批:在提前批和第一批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初中学校,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计划,面向经批准扩大的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置5个志愿)。
(4)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如出现已录取学生退档,不再进行补录。
(5)自主招生批次: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我区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我区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
7.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提前批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第一批录取由我区教育局负责实施,第二批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实施,自主招生批次由我区教育局批准后,学校自主招生补录。
8.招生派位录取顺序: 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9.招生派位录取办法:我区民办招生派位由泉港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0.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6月24日至25日
报名对象属于2、3、4类的学生到我区教育局五楼中职教股递交材料
6月26日
报名对象属于政策照顾对象的,属于第①类的由该类学生家长将审核材料送我区教育局五楼中教股,属于第②③类由拟就读民办学校统一汇总审核材料送我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6月26日至29日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到我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等审核材料
6月30日至7月2日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7月11日
提前批、第一批中心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摇号(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
7月13日
我区民办初中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我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
7月16日至18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7月24日至26日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
7月30日至8月15日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月23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月30日前
全区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时,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填写有关承诺。
2.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6),各持一份备存。
3.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4.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泉港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参加升学报名与招生。
5.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21〕7号)精神,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实行联合惩戒,招生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的,应拒绝其办理入学手续,并告知其到非高收费学校就读。
附件1.2021年泉港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2.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房产)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3.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4.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5.2021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6.2021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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