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进一步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保障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学前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发展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指导管理的原则,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新时代文明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杜绝幼儿园随意招生,管理缺失的现象,维护教育良好的信誉,保障我县3—6岁幼儿正常入园,促进社会安定。招生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实施阳光招生。(二)“就近入园、家长自愿”原则。优先本辖区内幼儿就近入园,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就读。(三)“户籍优先,统筹协调”原则。招收的适龄儿童以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四)“免试入园”原则。招生录取时不得对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三、招生方式请各幼儿园严格按照《贵定县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招生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各幼儿园采取公开招生形式,严禁私自扩大招生规模,避免造成大班额严重的情况。

四、招生范围(一)公、民办幼儿园实行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园,入园对象的年龄限制在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民办幼儿园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机构对入园的年龄及相关条件由举办者确定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二)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质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年满3岁幼儿入园,确保适龄幼儿入园。(三)各公、民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幼儿园招生时间、要求、范围等。五、招生报备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报备制度,提前将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等报各镇(街)教育指导站,教育指导站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汇总,于2021年7月20日前上传教育局学前科备案。六、招生时间根据《贵定县教育局关于2021—2021学年度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贵教基发〔2021〕29号)文件通知,全县各镇(街)幼儿园报名时间定于2021年7月26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招满学位的幼儿园可提前停止招生,未招满的幼儿园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幼儿园不得私自提前报名时间。七、招生总结(一)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教育指导站汇总辖区全部幼儿园新生报名及在园幼儿人数情况,如实填报教育局学前科要求的各种表格,于2021年9月10日前汇总上报贵定县教育局学前科邮箱[emailprotected]:陈锡平,电话:0854—5220678。

(二)各幼儿园随时将招生情况向各镇(街)教育指导站进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与协调招生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若解决不了的由教育指导站上报教育局进行协调2021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各镇(街)教育指导站于2021年9月5日之前须将该辖区招生总结上报教育局。八、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各教育指导站站长为成员的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入学监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工作,重点纠正违规招生、有乱收费行为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县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xx,监督举报、信访接待室电话xx。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幼儿园优先注册本辖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学位紧张的幼儿园提早对招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避免发生因招生工作产生的上访事件。(二)强化指导考核。请各镇(街)教育指导站、各公民办幼儿园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完善的招生方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各站、园招生情况;各教育指导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督查工作,如在督查中发现有幼儿园违反招生工作或因招生引发发生大面积信访事件的,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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