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招生方案_海口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4号),切实做好2021年度秋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稳定招生规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市教育局成立海口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厉 春(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秦 文(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 员:翁平荣(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吴 强(秀英区教育局局长)
吴健好(龙华区教育局局长)
陈育胜(琼山区教育局局长)
梁东喜(美兰区教育局局长)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翁平荣科长兼任,成员谢南健、谢创才。
三、招生对象
(一)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三)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
(四)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城乡劳动者等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四、招生计划
我市各中职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招生计划数总共8865人,其中海口旅游职业学校1360人,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1200人。省教育厅给我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为 5910人(含五年一贯制、“3+2”计划),其中2021年秋季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1400人,海口市高级技工学校招生指导计划910人,民办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3600人。
五、录取办法及时间
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一是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系统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1年9月20日。二是其他普通学制学生录取,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于7月1日起接受学生注册入学;新生到校报到时间为8月26日至28日,8月29日为正式上课时间。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1年11月20日。
六、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2021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4月份);
(二)印制《2021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5月份上旬)。
(三)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深入辖区初中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具体安排详见《2021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安排表(附件 )》(5月下旬)。
(四)切实做好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1.各中职学校充分利用“职业教育宣传周”等活动契机,加强媒体和社区宣传。各校要积极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宣传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优秀毕业生事迹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开发人力资源典型事例;积极通过有关电视、报刊、报纸、教育网络以及各种网络媒体、校园网、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展示办学成果。各中职学校要就近选择1—2个社区,深入到社区通过举办职业教育宣传栏,在社区开展技能展示和对社区人员根据需求进行集中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职业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5—10月份)
2.各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所在地主要街道和校园内要悬挂中职招生宣传条幅,张贴中职招生宣传标语。(宣传内容详见附件5)。(5—7月份)
3.我市所有初中生源学校必须制作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并结合职业教育内容,各学校初中毕业班必须出一期黑板报,举办一期职业教育主题班会。(5—7月份)
4.各中职学校要面向初中学生及学生家长开放校园,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到学校观摩,传递职业教育正能量。各初中生源学校要统筹安排时间,积极组织初中毕业生就地、就近参观中职学校校园和教育教学成果。(5—10月份)
5.各中职学校要依据省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面对面宣传,让学生及学生家长了解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惠民措施。(7—8月份)
(五)按照省中招办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8—11月份)
(六)全面总结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11月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区教育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市招生方案的要求,专门召开一次区属初中校校长工作会议,部署中职招生工作,广泛宣传中职招生政策,督促各区属初中校积极配合中职招生工作。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完成。组织到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一定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所有参加人员须佩戴我局统一印制的“招生咨询工作证”,按时自行到指定初中校开展咨询工作。各初中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支持、配合中职学校的咨询活动。要积极动员学生踊跃报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意向(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2021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安排表》的时间节点,做好咨询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入校开展咨询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教育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提高招生宣传实效,积极参与市统筹开展的全市性中职招生宣传,又要结合本区和本校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平台、手机终端、公众微信号等媒体,采取举办主题班会、宣传栏、墙报、张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要将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2021年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指南》等职业教育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生源学校和学生手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初中学生正确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积极拓宽生源渠道中职学校招生方案,办好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中等职业教育。各职业学校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
(四)严格公示学校招生资质,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1.公示招生资质。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生报名阶段,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市属中职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资质,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
2.严格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加强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一是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并支付费用;外省中职学校来我市招生须获得教育部当年批准的跨省招生计划。二是严禁有偿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索要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现金和实物;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所需经费开支,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三是严禁虚假宣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擅自发布;不得以虚假就业、对口升学承诺或混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等形式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中职学校。四是严禁挂靠学籍。中职学籍管理实行人、籍合一。中职学校不得以“一校两牌”形式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非中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办理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籍。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注册要求,为在校生及时办理学籍电子注册,不得为在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为其他中职学校学生办理注册手续,不得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五是严禁私设教学点。中职学校不得跨市县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县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对违规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不准招生和注册入籍。
(五)落实职业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开展扶贫励志帮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主动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补奖助相关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习的机会。各区要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对建档立卡户学生报名信息的比对,逐人核实学生报名资料,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中职学校招生方案,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对本校建档立卡户学生在行政班之外分年级或专业再开设“扶贫励志班”或“扶贫励志小组”,开展励志教育,调动学生内心成长的积极性,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教育,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关爱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建立帮扶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以及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中职学校招生方案,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落实招生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报告制度,在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中、下旬分别向海口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报告招生录取情况。区属初中校要及时向各区教育局报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等工作情况,由各区教育局统一于6月底前汇总向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报送。市属初中校中职招生宣传等工作情况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翁平荣,联系电话:68724621、68724623,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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