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2年秋季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及具体安排

01招生范围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分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电脑摇号比例为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1.招生办法

(1)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其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直至100%。

(3)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适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幼儿园不再面向社会招生,没有自主招生指标。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 周岁至4周岁)25 人。

2.工作安排

(1)符合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以填报荔湾区一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设一个填报志愿。

(2)双胞胎(多胞胎)参加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 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3)已经被第一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的适龄幼儿,不得再参加荔湾区第二批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报名。

(二)企业和集体办幼儿园招生:除招收举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定,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按以下规定依次招录:

1.适龄幼儿父或母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其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与该小区房产证相一致的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该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适龄幼儿父、母、祖父辈一方是该小区业主,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

3.适龄幼儿父母非该小区业主。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以自主招生为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录取小区业主的适龄幼儿入园,优先录取条件可以参照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相关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或其他广告务必真实,并要做好招生前的广告备案工作。

(五)区属各幼儿园按时完成招生备案工作,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02报名注意事项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时间节点:

1.第一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

招生对象: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业主子女适龄幼儿(符合优先录取条件)

报名时间: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4月29日15:00

取名单公布时间:4月30日-5月7日

2.第二批电脑派位:

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招生对象:荔湾区户籍及具备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9日9:00-5月13日17:00

电脑派位时间:5月17日15:00

资格审核及补录时间:5月18日-5月20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5月21日-5月27日

(二)企业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荔湾区教育局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建议统一为5月27日,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参加上述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03录取相关要求

(一)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幼儿园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二)各幼儿园于6月18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具体要求由各幼儿园告知幼儿家长。

(四)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吴多 实习生 王泳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