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张店、高青发布幼儿园招生最新相关通知

今天,又有多个区县发布方案

周村区

周村区2020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周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就近就便入园,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 2号),特制定我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幼儿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切实组织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适龄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查。

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根据各园实际情况,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安排

幼儿园实行每学年初(秋季)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本方案出台前已组织完招生报名工作的幼儿园,要做好咨询家长的解释工作;已经组织了招生但尚未招满的幼儿园,要做好预报名人员的信息确认,并按要求进行补招;尚未组织招生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执行。各项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生信息(6月底前)

各幼儿园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招生时间、入园条件、收费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各城区公办园要提前做好招生方式的宣传、准备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做到规范有序。

(二)报名登记(7月中旬)

各幼儿园要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研究采取合适的预报名方式。预报名时,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要安排专人按要求认真核查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存备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并说明原因。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自主招生。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要在镇(街道)学区统筹指导下招收适龄儿童,保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

(三)正式录取(7月下旬)

各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本园入园条件的幼儿,如报名人数超过本园录取名额,则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慎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联合六校长及辖区公安干警确保招生入园安全平稳有序。

2.建立园籍,健全幼儿档案。各幼儿园要加强建档建籍工作,规范适龄幼儿花名册、在园幼儿花名册、在园幼儿园籍等各种档案材料,并于10月底前将幼儿信息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幼儿在园同步动态管理,并作为大班毕业入小学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

3.加强监管,畅通渠道。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滋事闹事、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政策追究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办公室6413175

学前科7875125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

临淄区

临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临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 号),结合临淄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

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必须年满3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孤儿、残疾人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予以适当照顾。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工作安排

镇(街道)中心校统筹指导辖区内农村幼儿园招生,城区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实行自主招生。幼儿园实行每年秋季一次性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园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本方案出台前已组织招生报名工作的幼儿园,要做好咨询家长的解释工作,未招满的可按方案要求进行补招;尚未组织招生的幼儿园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

1.招生时间

城区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份进行,在此时间段内自主确定招生时间,并提前两周将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学前科。农村幼儿园招生时间由各镇(街道)中心校确定,原则上在8月中旬完成秋季招生工作。

2.发布信息

各幼儿园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招生对象、入园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确保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报名录取

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可采取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需要家长上报材料的,要做好报名材料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留存备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报名人数超过本园录取名额的,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新生入园

新生入园前,应该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保健卫生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组织保障

1.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不得随意扩班或增设托班,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招生过程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班额有空余的,可招收本小区外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农村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各镇街道划定的服务区招生。

3.凡没有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招生。

沂源县

沂源县2020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沂源县2020年秋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沂源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特制定沂源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适龄入园幼儿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编班测试。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2、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幼儿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办法

1、城区幼儿园。采取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城区幼儿园统一招生预报名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先进行预报名,但不可收取费用。正式报名时,两处实验园根据预报名情况统一组织招生。小学附属幼儿园优先按照小学的招生范围组织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实施自主招生。

2、镇(街道)幼儿园。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要在镇(街道)教体办统筹指导下招收适龄儿童,保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

招生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3月30 日—4月3日

制定《沂源县2020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并下发,完善城区幼儿招生平台。

4月6日-4月10日

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局属幼儿园、各教体办审查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4月15日—5月10日

城区幼儿园通过招生平台预报名,其他幼儿园根据教体办安排进行预报名。

5月11日—6月5日

根据预报名情况,确定正式报名方式,做好正式报名准备工作。

6月8日—6月12日

两处实验园组织正式招生。

6月15日—6月19日

全县各幼儿园组织招生报名。

7月—8月

筹备新生入园。

9月1日

组织新生入园。

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教体办、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慎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重大改革措施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各幼儿园应成立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联合六校长及辖区公安干警确保招生入园安全平稳有序。

2、建立园籍,健全幼儿档案。各教体办、幼儿园要加强建档建籍工作,规范适龄幼儿花名册、在园幼儿花名册、在园幼儿园籍等各种档案材料。招生结束后,要认真排查、核对,确保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对外出的幼儿,要查清外出原因及去向,建立外出幼儿登记制度。及时做好幼儿转园登记手续。各教体办、各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将幼儿园的花名册电子稿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同时将幼儿信息录入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幼儿在园同步动态管理,并作为大班毕业入小学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

3、严肃纪律,规范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公示规定,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本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报名方式、招生对象、入园条件等,做到家喻户晓。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招生方式的宣传、准备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做到规范有序。

5、加强监管,畅通渠道。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滋事闹事、扰乱报名秩序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政策追究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办公室 3241141

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3227055

高新区

高新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2020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招生原则

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幼儿园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

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需年满3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在6月份,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报名时间为准,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其它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招生范围

高新区实验幼儿园确定就近入园招生范围为: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金晶大道以西。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城市小区规划有配套幼儿园的,应当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村居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村居内适龄幼儿入园,其他幼儿园自主招生。

招生条件

(一)幼儿入区级公办幼儿园,须有高新区户口和房产,幼儿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同一户口本上。幼儿父母无独立房产且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一套住房的,幼儿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和房主须在同一户口本上。以上情况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的,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入住水电费交费凭证等材料。

(二)幼儿入小区配套幼儿园,须有户口、本小区房产。

(三)幼儿入村居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就读服务事项的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事局审核后,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安排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到意向幼儿园就读。

(五)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地事局审核后,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政策就近就便优先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六)有听力、智力、肢体、视力障碍或自闭症,需接受特殊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就读。

(七)幼儿入园期间如发生户口、居住地等变更,根据园所规定办理相应的转园手续。

招生报名

(一)区级公办幼儿园招生先后顺序

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生顺序:

1.录取经魏家社区居委会审核上报的魏家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原则招生(报名时须房户一致),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3.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招生范围内有房,户口在招生范围外的高新区户口适龄儿童,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二)城市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顺序

1.按照房户一致原则(报名时须房户一致),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儿童,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2.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小区内有房产,户口不在本小区,但为高新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3.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小区有房,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4.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小区外有房,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城市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城市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

(三)村居幼儿园招生。先招收本村居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村居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四)学校附属幼儿园招生。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先招收高新区有房有户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

(五)其他幼儿园招生,由幼儿园自主确定。

(六)符合报名条件错过报名时间的,如幼儿园名额已满,不再安排入园。

其他事项

(一)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辖区内注册合格幼儿园名单及幼儿园地址、规模、办园性质、类别、报名咨询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家长随时查询。

(二)发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招生通知和招生报名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生通知需在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在幼儿园门外宣传栏张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需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明确幼儿园报名方式。各幼儿园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研究采取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招生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留存有关资料。

(四)确保招生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科学做好学位测算及摸底登记工作,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中的问题,做到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五)规范组织新生入园。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和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监督电话:2341887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事业局

编辑:董秀

编审:刘淼

来源:各区县政府网站、各区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