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炉(附各校招生计划)
4月29日晚,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发布2022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规范了今年全区招生流程及各片区、各校招生安排、日程,公示了各中小学校招生规模。
2022年,荔湾区将继续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方案》强调小学要坚持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此外,《方案》规定,全区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均要适当预留转学插班学位。
区教育局将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划分招生地段时,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小学招生: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荔湾区学校学位分配将按人户一致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入学。荔湾区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招生办法。
一是对口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各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并能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
二是统筹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适龄儿童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属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且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2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中学招生:参照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
《方案》明确了公办小学招生的入学流程,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6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1日至23日根据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20日前发出录取通知。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补报名,再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审核后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荔湾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报名后,到系统提示的指定学校递交资料,并提出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书面申请,由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021年已申请延缓到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按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审核、安排的学校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擅自推迟入学的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为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同一法定监护人多孩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1—5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对于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的服务地段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方案》规定,荔湾区小学毕业生主要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根据就近入学、派位人数比例等因素进行学位分配,尽可能合理均衡搭配电脑派位各组别的学校。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学校,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学校就读。
区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将参照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此外,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逸园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初中部岭南校区、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广雅实验学校南岸路校区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南方日报记者】 郎慧
【作者】 郎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