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2021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行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古浦校区

河滨校区

龙江路校区

1

招生计划

古浦校区:一年级招生5个班,共200人。

河滨校区:一年级招生4个班,共160人。

龙江路校区:一年级招生4个班,共160人。

2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到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且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

3

招生批次

古浦校区

第一批

1

(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中西路、永宁西路、龙海路、龙祥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及永宁西路、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且父母在此闭合区内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指住宅性质,下同)的适龄儿童。

2

父母在永中西路、永宁西路、龙海路、龙祥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及永宁西路、瓯海大道、龙海路、龙江路所构成的闭合区内已领取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父母系本村村民且拥有安置在中心区瓯海大道以南龙祥路以东的三产安置房或拆迁安置房(含协议)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1

父母为中心区东侧【指瓯海大道以南永定路以北、龙海路东侧,瓯海大道安置房(龙海景苑)、石浦村安置房(龙浦锦苑)、棋盘村安置房(宏欣家园)、寺西村安置房(万华锦园)、镇北村安置房(臻豪锦苑)、桥北村安置房(福达嘉园),下同】本村村民且已领取中心区东侧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

父母拥有中心区东侧住宅类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河滨校区

第一批

1

(施教区对象)户籍在永中西路、瓯海大道、曹龙路、南洋大道闭合区域内且父母在此闭合区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2

户籍在环一村、璋川村、河滨村的适龄儿童。

3

父母在永中西路、瓯海大道、曹龙路、南洋大道闭合区域内有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龙江路校区

第一批

(施教区对象)户籍在龙江路、瓯海大道、龙水路、龙永路闭合区域内且父母(监护人)在此区域内已经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

父母(监护人)在龙江路、瓯海大道、龙水路、龙永路闭合区域内已经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

户籍在曹龙路、瓯海大道、龙水路、龙永路闭合区域内或父母(或监护人)在此闭合区域已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4

报名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6月2日至6月30日

适龄儿童网上报名(详见后面第八点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7月1日至7月10日

公办学校审核

(家长不需要来学校)

7月12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网络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现场材料补报

(地点统一在古浦校区)

7月15日

公办学校录取工作开始

7月底前

完成学校招生录取,家长通过平台查询录取情况

8月20日前

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

9月初

学校同步注册电子学籍

校区

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新生现场材料补报审核

时间

地点

古浦校区

7月12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古浦校区

河滨校区

龙江路校区

5

招生录取程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二批学生的录取办法: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三批学生的录取办法: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位时,学校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等待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

网上审核未通过者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校报名。

1.提交房产权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免疫证,个别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孩子出生证和父母结婚证(以上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安置对象凭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建房发票及相应指挥部的有效证明及提供土地局、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三产返回安置对象凭三产返回安置的有关文件、房套型设计认定单和建房款发票及提供土地局、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若该安置房已许可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权证,其它材料不予认定。

说明:如果学生父母的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请提供父母结婚证。

(二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3.房屋产权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不能作为入学的房产依据。营业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报名。

5.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0年6月30日后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与他人共有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2022年起凭房产入学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原则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户籍迁入及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7

招生热线

56908192

56563351

注:以区招生文件为依据,解释权归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8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

注册安装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统一通过 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并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

01

方法一

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并登录系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龙湾区,进入报名系统。

02

方法二

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并以个人账号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右侧的在线办理,选择龙湾区后点击确定。

2

报名步骤

1

为减少提交证明材料环节,系统将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对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请在报名主界面勾选同意报名过程中授权大数据查询信息真实性后,点击开始报名

2

选择报名学校所在区域,点击报名学校所在区域名称:龙湾区

3

选择报名学校类型,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类型。选择后要勾选我已阅读报名须知

4

选择报名类型,按适龄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报名类型

5

填写报名表:

根据项目填写相应信息,其中标*为必填项。完成报名表填写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提示报名成功,并将以短信方式将报名编号发送到报名表中监护人1的手机上

3

温馨提醒

1

新生网络报名时,注册登录报名所用手机号和登记表中的监护人手机号必须一致。

2

附件材料的照片如果放不下的,可以多张材料放在一起拍,然后上传。

3

输入房产证号时,请输入中间的纯数字,如下图所示:

龙湾区第二小学教育集团

2021年6月1日

供稿|叶守佳

供图|姜晓丹

编辑|张艳燕

校对|韩雪雪

审核|王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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