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实验幼儿园是颍上唯一的一所市特一类幼儿园(省一类幼儿园),在2020年8月经颍上县政府、县教育局批准成立教育集团,集团现有5所幼儿园,能为社会提供2000多个优质学位,为颍上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招生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结合我实际,特制定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实验幼儿园总园招收6个小班150人。

(二)三小分园、沙北安置区分园、银泰城分园、瓦房安置区分园分别招收6个班其中:小班2个班,50人中班2个班,60大班2个班,60人。各分园共招生680人。

二、招生原则

1.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完整的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健康证、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名。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优先保障本小区子女入园。

2.按照年龄从大到小、住址由近到远的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三、招生条件

(一)实验幼儿园总园

小班:年龄为3-4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实验幼儿园分园

小班:年龄为3-4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年龄为4-5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年龄为5-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招生范围

1.实验幼儿园总园:滨河大道以西——二新以东——一环路以北(三中后)——迎宾大道(404线)以南

2.分园:以本小区优先,有空缺学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住址由近到远的原则报名,额满为止

相关要求

2021年6月30日前在园所附近入住的住户,包括:两个一致的独立产权房产户6月30日前实际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籍的住户自建房住户拆迁户现役军人子女、抗疫先进个人子女等几类人群。

本着就近原则招生,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幼儿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可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水电气发票等材料报名。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幼儿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县,另一方在本县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园所附近生活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房产证、近半年水电气发票等材料。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在我园附近重新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原居住在我园附近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提供拆迁协议、原房产证等材料;拆迁异地安置的,提供政府安置手续等材料。

3.父母离异的适龄幼儿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的,提供相关材料。

4.自建房。适龄幼儿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社区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材料报名。若适龄幼儿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社区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名。

5.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出具的相关手续。

6.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学区内并实际居住,可凭相关材料在我园入学;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招生方式

(一)登录颍上教育资源网打印新生信息登记表和防疫承诺书(复制链接http://www.ahysedu.cn/News_wenzhangye.shtml?d_ID=18825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放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幼儿姓名、联系电话、内附材料名称等(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时必须材料齐全,不接受材料补交。

(二)实验幼儿园总园、银泰城分园、瓦房安置区分园按上述要求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到实验幼儿园总园报送相关材料。

(三)三小分园及沙北分园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到分园所在地报送相关材料。

(四)复审:初审材料暂交幼儿园保管,待幼儿园再次审查合格后予以公示。

(五)公示时间:2021年8月29日(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家长)

(六)招生电话:15155877025刘老师

15256879765李老师

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期间,家长递交材料时请佩戴口罩,出示绿色行程码,扫安康码入园 ,保持一米间距排队,报名结束后,立即离开,请勿逗留。

颍上县实验幼儿园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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