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河义务教育秋季招生的方案
备受关注的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现公平、公正、阳光招生,保证每名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布局及学生增长情况,市招生委员会科学制定2018年招生方案,进一步明确招生原则、招生范围、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2018年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学生免试进入小学、初中。各学校不得采取考核、考试、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以学生成绩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或特长班。适龄学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到招生方案规定的学校就学。
2、坚持全面公开、阳光招生原则。通过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公布招生名单,严格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坚持合理划片,保障就学原则。市招生委员会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分布,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在征求各校园和家长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做到应招尽招,严禁招收范围之外的学生,保障适龄学生享有均等就学机会。
二、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含31日)。初中新生报名时,须持小学毕业证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望学生家长提早准备:
1、招生范围内有房产、有户籍的新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
2、具有招生范围内户籍,但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新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租房协议,社保证明,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和所在村街出具的无监护条件的证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
3、具有招生范围内房产,但无招生范围内户籍的新生需提供:房产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
4、既无本地户籍、又无房产的进城务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经商执照和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到招生方案指定学校报名。
各校辖区内生源的户籍届定时间为2018年8月中旬,之后变更户籍的,由市教育局教育股确定入学范围。
5、适龄残疾儿童中具有自理能力的,到三河市特教学校就读。
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为2018年8月下旬。
三、招生程序及招生纪律
1、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由熟悉招生政策、办事热情认真的校领导负责释疑解惑,确保师生满意。
2、各校均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将本校招生范围、招生数、招生时间、招生流程及报名所需资料告之于众。
3、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杜绝人情招生。监督招生程序、过程,公布举报电话。在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专人到各校对招生工作进行巡视,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招办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受理。
4、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家长不要轻信一些中介机构和招生贩子的虚假宣传。只要符合招生条件,学校就会做到应招尽招,不要花冤枉钱。招生期间,教育局和公安机关将对权钱交易、炒作招生、利益输送等行为严厉打击,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招生工作是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政府形象、事关群众福祉。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招委的领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将这一民生工程做实做好,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三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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