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现结合我旗实际,就乌拉特前旗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22年全旗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97.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稳定在50%以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人数

旗幼儿园:150人 旗幼儿园分园:120人

蒙古族幼儿园:90人 第三幼儿园:150人

四、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办法

(一)旗幼儿园、旗幼儿园分园、蒙古族幼儿园、第三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网上阳光招生。招生条件:户口不限,但是父母必须具有乌拉山城区法定住宅产权(商铺、车库除外),旗幼儿园分园不受此条限制。

1.网上预报名。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旗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信息系统。凡在乌拉山城区居住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2022年7月25日8:30-7月29日17:00期间识别乌拉特前旗2022年乌拉山城区幼儿园招生二维码,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如重复填报者取消以上四所幼儿园的入园资格),点击提交按钮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2.资格审核和派位。根据旗教育局要求,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幼儿出生证、接种疫苗证、房产证或房产网签合同以及不动产发票、契税票、大修基金票三票中的一票,符合优待政策文件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格审核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8月1日-8月3日到预报名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8月4日-8月5日旗教育局通过政府网站、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四所幼儿园大门口公示需要派位的幼儿名单,8月8日旗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由公证处、纪委监委、人大、政协、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双(多)胞胎采取捆绑式报名,只要其中一名幼儿被录取,其双(多)胞胎也一同录取。

3.公布结果。8月9日8:30—8月11日17:30通过政府网站、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四所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的派位幼儿名单等查询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

4.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旗教育局将通过政府网站、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5.优待人员入园范围。

(1)符合优待政策相关人员子女。[依据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内应急发〔2019〕2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内司办发〔2020〕14号)]

(2)全国劳模子女或孙子、外孙。

(3)优化营商环境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4)本园教师子女。

(5)一中、职中、蒙中高中一线教师子女。

(二)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六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实施自主招生的上述三所幼儿园,招生期间要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三)旗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全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政策,在招生期间教育局将公布全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700号)及《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公(校)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巴发改费字〔2016〕1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因特殊原因需退费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中、大班班额已满的园所,严禁招收插班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严禁设置大大班学前班幼小衔接班,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本方案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止。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2022年7月19日

乌拉特前旗2022年乌拉山城区幼儿园

招生预报名表二维码

(请于7月25日-29日扫码填写)

来源: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编辑:乔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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