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九江与长江沿线其他城市人才跨江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浔发展,按照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和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九江市支持人才跨江合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九才字〔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院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现状,制定《九江市中等职业学校跨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

主要措施

1.建立招生资格互认机制

每年确定开展跨江招生重点目标地市,联系目标地市人社、教育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共同发布招生学校名单,并在相关信息平台发布各学校的招生宣传信息。凡录取双方中职学校的学生,在进行高中阶段升学率统计时予以互认。

2.开辟中职学生直升通道

充分发挥本地高职院校及高级技工学校优势,为沿江地区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学开辟直通通道。鼓励就读本地中职学校的外省户籍考生,参加江西省三校生高考及高职院校单招考试。培养本地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班可不受户籍限制面向沿江地市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毕业证,其学历与大专等同,为跨江学生实现便捷的升学梦想。

3.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

在九江、黄冈、黄石、安庆等设区市的相关媒体以视频、音频、文字等形式,对中职学校的资助政策、办学特色、办学成效、招生信息进行宣传推介。各中职学校中精心制作格式一致的宣传资料(如短视频、文案、画册等),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

4.定期组织跨江招生活动

每年招生季期间,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全市各中等职业院校跨江开展共饮一江水,职教一家亲活动。选择初中毕业生相对集中、职教资源相对不足或其他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集中宣传和组织现场报名活动,促进跨江区域学校、家长、学生对彼此职教资源的互融、互认、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