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均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着力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管理,统一平台报名、统一分批安排、统一超员摇号、统一相对就近调剂,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戴志雄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组长:李雄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放来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李雄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波 县教育局局长(常务)

成员:县纪监委、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及永丰街道、金开街道、印塘乡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教育局,张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招生办法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合理确定范围规模。县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县教育局牵头,永丰街道、金开街道、印塘乡人民政府和永丰中学、永丰中心学校、金开中心学校、印塘中心学校参与划定的区域进行招生(见附件1)。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招生计划。确因生源变化或学校规模调整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予以规范,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招生,在校学生总数应逐年减少。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控制在县域内招生计划的5%以内,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在本县范围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在本市其他县市招生。

(三)统一组织报名入学。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招生报名、招生预录等工作;使用双峰县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同步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各学校凭经职能部门验证、纪检审定并备案的网报花名册注册学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申请、职能部门验证、纪检审定备案的,不予注册学籍。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再提供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单独组织招生报名、录取。

(四)科学设置工作程序。

学校发布招生简章→网上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审核、入户调查、分类汇总→纪检牵头进行职能部门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现场审核、入户调查由所属中心学校(永丰中学)纪检部门负责监督。职能部门复核由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和派驻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负责组织,永丰中心学校、金开中心学校、永丰中学按入学类别分类汇总报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按不同入学类别送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现场监督复核。

(五)严格按照生源排序录取。

凡当年8月31日以前满6周岁(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要保证其入读小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学生应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县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次包括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个类别,第二批次为经商务工类。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剩余的学位从第二批次补足。如本批次超员,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超员摇号。超员摇号没有成功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区学校学位余缺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摇号。

第一批次:依次有三个类别。①有户有房类(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和优待对象子女;②有户无房类(户籍在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域无房产);③有房无户类(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且入住满一年,但户籍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

第二批次:经商务工类(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合法经商、稳定务工一年以上)。

各批次入学资料详见附件2。

县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93号)执行。

(六)插班生就读。转学插班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经商务工四个类别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并遵循以下规定。

1.春季学期、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

2.县城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城转入其他公办学校(因学校布局调整、大校额化解、大班额化解等特殊情况需进行分流的除外)。

3.学校无学位时,不得接收插班生。

4.小学一年级入学时未达到入学年龄规定的原则上不能转入县城城区公办学校。

5.公办学校学位不够时,符合城区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超员摇号方式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

6.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插班生。

(七)其他情况招生入学。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予以保障。

2.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普通学校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督查督办等工作。

县教育局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落实招生政策,优化招生流程,统筹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招生;永丰中学和永丰、金开、印塘中心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一把手任组长,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蹲点到各中小学校。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办公室,校长负总责,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永丰街道办事处、金开街道办事处、印塘乡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要将招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招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主要领导挂点联系学校制度,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

县委宣传部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适龄儿童户籍信息核查工作,防范和处理扰乱招生秩序等突发事件;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不动产信息核查和无房证明办理工作;县住保中心要做好住房网签信息核查和租房合同备案工作;县人社局要做好劳务劳动合同备案核查和养老保险、社会保险验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营业执照核查工作;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电费缴纳验证工作;县纪监委要履行严格监督和执纪问责职能。

(二)广泛宣传政策。各部门要多渠道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招生政策,熟知入学办法,支持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将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在学校网站和校园醒目处公示,并设立政策咨询服务台,同时要深入街道、社区、村组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必须按招生计划招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须经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严格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

(五)严格学籍管理。坚持一人一籍,人籍校一致原则,杜绝挂靠、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审核休学手续,严格控制休学人数,严禁为达不到休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休学;不得为学生办理留级,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转、劝退、开除学生,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五个严禁:1.严禁拒绝接收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3.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自行组织招生考试或通过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生源;4.严禁设立重点班、特长班、快慢班、子弟班;5.严禁以寄宿制班、实验班、创新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揽生源。

)严肃执纪问责。各学校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负责人和纪检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验证工作第一责任人,验证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或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县纪监委举报电话:12388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821163

附件:

附件2

各批次报名入学资料

第一批次:依次有三个类别。

(一)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房产均在县城城区且所在地一致并实际居住,以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县城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产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居民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二)有户无房

户籍在县城城区但在县城城区无房产,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县城城区,其父母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学校调查(属地乡镇街道安排人员配合)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在共同居住地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县城城区,其父母在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租住房相关手续为依据,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县城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县城但在城区无房产,经属地政府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租住房相关手续为依据,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4.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县城(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且情况属实,以居民户口簿和租住房相关手续为依据,在租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三)有房无户

在县城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县城城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且截至当年8月31日入住已满12个月的,携带房屋产权证、户口本、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物业管理费收据,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如房屋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携带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且截至当年8月31日已满12个月的,携带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户口本、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物业管理费收据,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情况不明时,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3.暂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且截至当年8月31日已满12个月的,携带户口本、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有物业管理的提供物业管理费收据,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配合学校进行现场核查后,在房产所在区域学校申请学位。

第二批次:经商务工。

1.县内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城城区就读的,须具备如下条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经商场所)和租房住址属于同一所学校招生范围的,在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不一致,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调剂安排。

申请学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②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备案劳务(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③县城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必须实际经营并有营业场地,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属公司股东的需提供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证明;④《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须提供与县住建局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⑤电费发票(或缴费证明,可以是房屋产权人的票据)。

2.县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93号)执行。

注意事项:

1.所有批次均需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出生证》,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交加盖小学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3.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持有者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须出具父母无房证明。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县住建局出具的《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县征收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等为依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

4.户籍迁移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迁入,房产入住时间、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截至当年8月31日需满12个月,物业管理费、电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当年8月31日需缴费满12个月。

5.电费缴费审核由纪检部门负责联系电力公司进行。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时,只需将电费缴费收据照片或微信缴费截图上传即可,非必要无需去电力公司打印缴费记录。

6.凡查验出任何一项资料做假者,属县城城区户籍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县城周边学校,家长须无条件服从,非县城城区户籍的,一律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中共双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