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方案】石泉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加强招生过程监督,提升招生工作信度。
(三)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招生,封闭型小区幼儿园优先保障本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在满足辖区周边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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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包联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园的招生工作负总责。
组 长:张诗波
副组长:柯有超 欧立波 夏玉琴 陈永健 董才峰
成 员:刘忠华 杨 帅 张兴明 陈 明 严永成涂明耀 杨国军
陈少君 陈茂盛 熊 军 邓春丽各幼儿园园长
三、基本要求
(一)年龄要求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班额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编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因幼儿入园人数增加,需扩充学位,提交申请经县局审定后实施。
四、入园条件
(一)石泉县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招生条件
1.优抚对象: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紧缺专业人才子女。请提前与幼儿园联系,出具相关证明,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根据幼儿园入园条件就近选择入园。
2.户籍类:
(1)常住户:幼儿户籍属石泉县城关镇北街、西街、向阳、老城城市社区、二里、城西城镇社区居民户籍,且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
(2)挂靠户:适龄幼儿户口挂靠在石泉县城关镇北街、西街、向阳、老城城市社区、二里、城西城镇社区的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籍,户籍与房产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一致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幼儿,若超过幼儿园招录计划,可在城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入园。
(二)城区其他幼儿园招生条件
各幼儿园新生招生,结合各幼儿园实际学位及计划招生数实施,实际入园需求超过幼儿园接收能力的由幼儿园协助县教体科技局统筹调整至周边乡镇幼儿园就读。
1.优抚对象类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紧缺专业人才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
2.常住户籍类
(1)常住户:适龄幼儿与父(母)在主城区城关镇同一户籍与房产证一致者,幼儿入园需提供户口簿与房产证。
(2)挂靠户:适龄幼儿长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主城区城关镇直系亲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者,需提供户口簿与房产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拆迁户:适龄幼儿原在主城区居住,因主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须提供户口簿、拆迁协议、安置协议。
3.随迁子女类
非石泉县城关镇户籍,家长在主城区合法务工,需提供户口簿、合法就业务工合同和近年(2021年或2022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票据。
4.就业经营类
(1)招商引资户:适龄幼儿为外地户籍或本县非城关镇户籍,父(母)系我县引进的重大项目投资人,须提供户口簿、招商引资证明和居住证明。
(2)外来经商户:适龄幼儿为外地户籍或本县非城关镇户籍,父(母)在本县主城区长期经商(父母一方是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和居住证明。
5.房产及易地扶贫搬迁类
(1)适龄幼儿户籍非城关镇,幼儿父(母)已在主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属于易地搬迁户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票据)、水电费缴费证明。
(2)适龄幼儿户籍非城关镇,幼儿监护人(父或母)在主城区购房入住,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水电费缴费证明。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子女,请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园;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大班插班生直接在线下登记,根据城区幼儿园转出情况接收,若无空余学位,请在临近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乡镇幼儿园入园。
(三)各镇(村)新生招生条件
1.常住户: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居住在各镇(村)的适龄幼儿入园时向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提供户口簿。
2.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幼儿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入住,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
3.房产户:适龄幼儿父母在本镇辖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者,须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等证明材料。
4.投亲靠友户:户籍不在本镇但寄住在本镇的亲友家中,由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向幼儿园申请,根据幼儿园入园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落实监护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接收。
五、新生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为保障新生入园前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确定2022年8月23日至 8月30日为我县幼儿园招生时间,报名采取线下及线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家长及时关注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各幼儿园招生公告报县教体科技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各镇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园内报名。
第二阶段:城区各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30日,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发布招生公告进行报名,请家长及时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计划招生人数备注县幼儿园168人县第二幼儿园50人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84人优先接收杨柳辖区内适龄幼儿珍珠河畔幼儿园196人滨江新城幼儿园112人优先接收滨江新城小区业主适龄幼儿朵朵幼儿园112人石泉江南幼儿园168人优先接收江南片区适龄幼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112人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我县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幼儿园提前收取幼儿学位费;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三)做好优抚子女招生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持续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石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石人才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幼儿的招生入园。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所在幼儿园优先接收其子女入园。
(四)强化问责机制
县教体科技局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幼儿家长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15-6317605
监督电话:0915-6321313
附件:
石泉县2022年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投诉电话
幼儿园名称
联系人
咨询及投诉电话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政办股:0915-6321313
学前教育股:0915-6317605
县幼儿园
孙老师
18809156667县第二幼儿园
温老师
15353250955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
唐老师
18700557861珍珠河畔幼儿园
王老师
18509158505滨江新城幼儿园
廖老师
15091556589石泉江南幼儿园
沈老师
18292543200朵朵幼儿园陈老师13700250769城关镇中心幼儿园安老师13679157627两河镇中心幼儿园聂老师18329508565饶峰镇中心幼儿园刘老师13772967827池河镇中心幼儿园魏老师18091556200后柳镇中心幼儿园徐老师15509158658后柳镇中坝幼儿园柯老师18292964121喜河镇中心幼儿园李老师18292540756喜河镇新喜幼儿园卢老师15029705145熨斗镇中心幼儿园张老师15991055682中池镇中心幼儿园李老师15229457157迎丰镇中心幼儿园陈老师19829150786注:转载请注明出处,严禁修改标题及内容
来源:县教体科技局
编辑:陈 卓
初审:邓诗松
审核: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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