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暂行方案
南 皮 县 教 育 局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县直)招生工作
暂 行 方 案
为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落实公民同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随迁务工子女入学坚持指定就读学校、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校园规模等情况,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所有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全县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省、市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控制班容量,中小学每班不得超过55人,幼儿园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
(三)严格资格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证件填写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
2.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五)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由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于8月20日至25日到教育局指定办公地点报名,所带证件与入学一致。
二、入学条件
(一)幼儿园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时间段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三)初中招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
(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为依据,且连续居住满三个月以上。
(五)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
三、报名登记
实行招生报名登记审核制度,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本县就读的,原则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进行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连续三个月水电费票据。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的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
⑥适龄儿童少年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父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卡。
5.县直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招收招生区域内具有南皮城区户籍且有南皮城区房产的适龄幼儿。如以上条件达不到招生额度,可二次放宽到招生区域内具有南皮城区房产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额度,则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招生人员。
(二)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合法劳动合同(进城务工时间截至招生报名日期止须满一年以上);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截至招生报名日期止须满一年以上)。
2.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页、儿童本人页)。
3.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卡。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四、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招生报名时间8月2日至4日。
五、相关规定与要求
(一)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相关规定与要求
1.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要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报名时间表和本学校的招生流程,分别对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疑似是否在所购房产居住、父母是否均在企业务工、经商是否实际租住的学生要进行入户、入企实地调查。
3.对房产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水电费票据等相关证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教育、公安、住建、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电力、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适时统一进行查验。
4.首次学校招生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查,资料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并告知家长原因,学校要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备案。
5.对初审不合格、家长有异议的,由学校复审;如仍有异议,可作为特殊问题上报教育局招生监督指导小组,由监督指导小组进行仲裁并联合学校招生小组认定。
6.家长由于各种原因错过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的,招生学校可以作为招生遗留问题上报。
7.招生学校入户、入企实地调查时应果断排除,当面告知家长调查结果,并留有相关依据材料,家长签字,以备查证。
8.对于个别小区无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无正规水电费票据的,学校要入户调查确定其房屋产权和实际居住的真实性。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
乡镇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心校和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收,不得跨范围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相关规定
1.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必须与公立学校同期同步进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等形式选拔学生。
2.严格遵守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人数。
3.严格落实《南皮县民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4.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招生广告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5.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以及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消减招生计划、停止下年度招生等处理。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2022-2023学年度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一年级招生中,各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总数,逐一落实每一名学生的招生去向,全面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入学情况,做到不少一人;七年级招生中,各初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内的注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数,逐一落实每一名小学毕业生的升学去向,去往外校就读的要掌握其详细信息,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都升入初中就读。
(五)关注特殊学生招生。各学校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七)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六、责任追究
(一)各招生学校不得按学习成绩分快慢班或重点班、非重点班。
(二)各学校违规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退回应就读学校;
(三)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域流动,对跨范围招收和变相招收的择校生低龄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责令退回原招生学校。
(四)招生学校要将招生学生的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与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一致,公示期为5天。对在公示期内被举报或被查出的不符合所在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外,对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五)招生审核把关过程中,对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解释权为南皮县教育局阳光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8560139
8560160
附件1:南皮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附件2: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南皮县中小学招生报名表
附件4:招录学生公示表
南 皮 县 教 育 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1:
南皮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南皮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县城中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健康发展,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等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坚持免试入学、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严控班容量等原则,推进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结合城区各中小学校学位承载、生源分布实际,制定本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一、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一)初中招生范围
1、第二中学:招收在金刚中路以南、明槐南大街以东、东环南大街以西,安顺南大街以东、正大西路以南、明槐南大街以西以北,东环南大街以东、光明东路以南城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具有南皮镇北街、十王店、东街、南街、西街、崔秤砣、南花园、南关、东小庄村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2、第三中学:招收在明槐大街中大街和南大街以西、正大西路以北、将军西路以南,南环西路以北、安顺南大街以西、正大西路以南城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具有南皮镇张让家、王古头、西三里、安家洼、桃园、黄家洼、小魏庄、西王庄、四角楼、黄庄、西辛、老庄、小崔庄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3、第六中学:招收在明槐中大街以东、金刚中路和东路以北、东外环以西,金刚东路以南、东环南大街以东、光明东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城区内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具有南皮镇张家口、贾辛庄、刘官屯、北花园、李保民、北李庄、北徐庄、北王庄、翟官屯、姚九卜、万九卜、白九卜、季九卜、侯九卜、汤庄、朱八卜、曹八卜、尹庄、康官屯、穆三卜、张三卜、大赵庄、小赵庄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生范围
1、迎宾小学:招收房产在光明西路和中路以北、安顺中大街以东、东兴中大街以西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2、实验小学:招收房产在光明西路以南、西环南大街以东、迎宾南大街以西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南皮镇崔称砣、南花园、王古头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3、育才学校:招收房产在迎宾南大街以东、光明中路和东路以南,东兴南大街以东、金刚中路以南、光荣南大街以西、光明中路以北城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南皮镇南关、东小庄户籍的适龄儿童。
4、东兴小学:招收房产在光荣南大街以东、金刚东路以南、东外环以西、光明东路以北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5、安顺小学:招收房产在安顺中大街以西、光明西路以北、将军西路以南、西环中大街以东,西环中大街和南大街以西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南皮镇张让家、安家洼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6、英才小学:招收房产在将军东路以南、东兴中大街以东、金刚中路和东路以北、东外环以西城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南皮镇翟官屯、尹庄、小王庄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
(三)幼儿园招生范围
1、第一幼儿园:招收迎宾南大街以西,光明西路以南城区内具有城镇户籍并且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2、第二幼儿园:招收迎宾南大街以东、光明中路和西路以南城区内具有城镇户籍并且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3、第三幼儿园:招收明槐中大街以东、光明中路和东路以北、将军中路和东路以南、东外环以西城区内具有城镇户籍并且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4、第四幼儿园:招收明槐中大街以西、光明西路以北城区内具有城镇户籍并且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二、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招生安排
(一)第四中学:除招收刘八里乡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外,招收在光明路以南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五中学:除招收冯家口镇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和南皮镇穆三卜、张三卜、大赵庄、小赵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招收在光明路以北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三)馨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黄家洼小学:除招收本区域外,招收在明槐大街以西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四)东升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北城小学:除招收本区域外,招收明槐大街以东城区内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
三、其他
馨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东升小学(第三实验小学)作为城区学位补充,承担城区小学生的招生工作。
(一)馨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房产在西环大街以西的适龄儿童,可以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报名就读。
(二)东升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房产在光明东路以南、东环南大街以东的适龄儿童,可以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报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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