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19〕8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秋季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乌拉特前旗新生入学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闫 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副组长:王永刚 旗教育局局长裴文轲 旗教育局党委书记王利荣 旗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书记王有万 旗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王兴民 旗教育局基教股股长张敏新 旗教育局督导室主任高 志 旗教育局监审股股长杨奋伟 旗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王东晓 旗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罗虎山 旗教育局基教股副股长苗 洁 旗教育局基教股工作人员王 磊 旗教育局教研室工作人员刘三禄 旗教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由旗教育局副局长王有万兼任。三、招生基本原则1.坚持全旗统筹安排。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由乌拉特前旗新生入学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新生入学。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普通合法住宅为准,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学生服务片区并派位入学。(关于普通合法住宅的说明:本文中所称普通合法住宅仅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标明的产权用途为住宅或自住式公寓的房屋,不含酒店式公寓、商铺、门脸、底店、车库等,且无经济纠纷,可以明确认定产权归属为适龄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3.坚持区域均衡,严格控制校容量、班容量。鉴于2019年适龄入学人口分布严重不均衡的情况,在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实际容量,今年秋季城区小学平均班容量不超50人,六中平均班容量不超55人。4.坚持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分配班级人数。健全诚信招生制度与社会监督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方案和学生分校分班花名册。5.关爱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旗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上门。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中的规定,旗教育局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应的教育优待政策。对旗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旗入学的,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232号)要求,结合我旗教育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在当地优质中小学校就读。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特殊情况家庭子女需要予以照顾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议定。7.坚持改革创新,合理化解城区规划发展和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针对我旗城区发展形势和人口居住分布不均的情况,按照生源数量适度调整学校服务片区,不断完善城区学校划片招生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乡人员子女以及租房、无房户子女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8.学生房产信息审核严格把关认定。在新生入学房产信息审核中,要严格实行家长房产确认承诺制度,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自己的房产信息,凡不如实提供房产信息的,坚决不予享受就近入学待遇,由领导小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房产信息审核过程,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出了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审核政策的宣传工作。要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新生入学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各班主任签订承诺书;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面见家长,切实把好信息审核的第一关,掌握学生家庭、房产信息的第一手资料。对于在学生房产信息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统一认定处理。四、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旗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返乡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初中:招收具有本旗户口的适龄少年和外来务工、返乡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五、招生办法(一)公办学校招生1.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乌拉山镇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审核学生的户口、居住情况等资料,准确掌握学生信息和生源分布情况,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近到远划定服务片区,编制本年度招生工作计划。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返乡人员子女,幼升小、小升初需提供户籍、房产资料以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由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分配。2019年6月30日前在乌拉山镇城区购买了住房,在不超校容量的情况下,依据学生父母实际产权房居住地纳入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并实行与城区学生混合编班,享受均等的经费保障、贫困生资助和教育教学活动等一切权利。3.苏木镇无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随机分配到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城区六中派位学生由教育局进行阳光分班,城区一小、一小分校、三小、三小分校由教育局进行阳光分班。4.我旗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幼升小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或随父母到父母所在学校就读,小升初的可一次性择校,但不得择班。5.新生和插转生一律不准在校外寄宿,一经发现将新生连同原有的校外寄宿生一并由学校负责清退回原籍就读,父母陪读的视为走读生。6.新生入学分配结束后,城区学校由教育局打印入学通知书,由原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学生手中,开学一周内派位册上未报到学生的入学通知书、花名册务必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已报到的学生,由学校按教育局派位册及时准确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7.民族学校自主招生。(二)民办学校招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要求执行。既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也要规范其招生行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申请,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按照教育局审定批准的招生计划,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选拔性招生。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在新生入学划片招生范围内,且中途不得插转到公办学校。六、信息审核、划片分配程序及原则要求(一)信息审核、划片分配程序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先由城区学校、幼儿园进行初审,再由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于无法确认信息的进行入户调查再次审核,直至确认新生入学信息无误,由学校公布对新生入学的信息审核结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适龄儿童少年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并进行分配。(二)原则要求新生入学信息审核主要是审核新生父母的房屋产权,且必须是父母亲的普通合法住宅,要求提供新生父母亲的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书、不动产发票(增值税票)、契税票、大修基金等票据。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符合条件的按照划片范围分配到片区学校,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随机派位。在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尽可能按照由近到远的原则进行补充分配,其他的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校容量不足的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租房或无房对待,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随机分配到相对就近且校容量不足的学校就读:(1)购买二手房未过户;(2)无法提供房产证和不动产票(增值税票);(3)提供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及其他亲属的房产信息;(4)提供未入住的房产信息;(5)提供门脸、车库和商铺产权等情况。七、招生纪律1.新生入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审核后的信息簿册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密封,如有调整或补录信息需集体启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改动底册。2.申请转入本地就读的学生由领导小组审核安排,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学生。3.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包括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严禁组织任何选拔考试;严禁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社会上进行招生宣传与各种承诺。4.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学校私自招生或超班容量、超计划、跨范围招生的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减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分、扣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办法处理。八、加强组织领导,畅通服务渠道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做好招生政策工作宣传,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九、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政策从2020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执行如下政策:(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父母在服务片内有独立产权普通合法住宅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2)普通合法住宅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少年,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按父母亲房产对待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至少有一方的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至今;二是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落户就在该户口簿上至今;三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亲在乌拉山城区无房产(以从房产管理部门查询结果为准);四是适龄儿童、少年新入学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居住。其他类型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与购买新交工小区、二手房家庭同等对待。(3)服务片内的房屋,不论自住或出租,同一个房屋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到2020年秋季入学前,购买2019年6月30日之前新交工小区住宅家庭的(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予以认可,2019年7月1日之后新购买的住宅家庭,根据当年学校划片情况,随机分配到有空余学校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2021年之后的以此类推。购买二手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购房日期(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房屋,不能凭个人之间的买卖协议作为变更依据,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使用)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满1年的,实行划片派位入学;不满1年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2021年之后的以此类推。(4)从2020年秋季起,城区服务片区内适龄入学学生较集中的学校探索实行多校划片的办法,即根据当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某几所小学划定范围,采取公开摇号或其他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可能会出现同一小区的学生不在同一所小学入学,初中同理。(5)租房或无房户子女在服务片区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下,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旗教育局。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2日

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曹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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