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构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2〕6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2〕8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关注随迁子女、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学生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生源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阳光招生政策,结合我旗义务教育实际情况,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全部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招生分配结果网上公布。招生结束后,所有中小学校都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各学校开学后严禁接收未经过阳光分班的学生。

2.坚持全旗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如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给予优待。对旗政府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旗入学的,根据《乌拉特前旗旗委政府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乌党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旗教育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在当地优质中小学校就读。我旗在编在岗的教师子女,幼升小的实行划片招生,也可随父母到父母所在小学就读,参与阳光分班;小升初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并公示后,可根据教师意愿安排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多胎家庭子女秋季入小学一年级的可申请与其哥哥、姐姐在同一所小学就读,需出具申请材料,经该生哥哥或姐姐所在小学审核后办理。

4.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学生家长,简化审核程序,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可通过划片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入学。

5.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切实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旗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小升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四、招生条件

旗教育局根据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确定招生条件顺序,招生时优先安排本旗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具有我旗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房产指完全房产,不包括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也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底店、车库等。)

(二)适龄儿童的户籍出生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三)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当地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旗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旗教育局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四)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我旗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旗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

(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六)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七)本旗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五、规范招生

(一)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片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招生计划数再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同一套住房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九年一贯制九年)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但原学生未毕业,则该套房屋不予办理其他新生就读,直至原学生在片区内学校正常毕业。

(三)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1日。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申请。

(五)学校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酒店式公寓等)落户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法定住宅)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5.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6.非当地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情况。

(六)苏木镇无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分配到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四中、六中不招住校生)

(七)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招生,要全面落实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同校同班要求,2022年秋季学期起,我旗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一年级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级,招收各民族学生,可以选修蒙古语文。

(八)民办学校招生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由旗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统一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旗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招生纪律

1.新生入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审核后的信息簿册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密封,如有调整或补录信息需集体启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改动底册。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入学,包括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严禁组织任何选拔考试;严禁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社会上进行招生宣传与各种承诺。

3.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学校私自招生或超班容量、超计划、跨范围招生的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减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分、扣发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办法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党纪政务处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畅通服务渠道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做好招生政策工作宣传,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新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服务咨询电话:0478-3606620     3606619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旗教育局,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

编辑:刘   欢

编审:冯美霞

监审:杜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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