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是学校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保持与扩大学校生源数量,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而生源的扩大是学校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立足岗位,优质服务,优质教学,以教学质量与服务质量来拓展和稳定生源,特制定教师招生奖励制度。

一、评奖细则

1、个人以发放宣传单、听课证或推荐等形式招收的交纳全额学费的新生培训机构招生激励方案,按A元/人奖励。

2、教师上招生示范课招收的新生培训机构招生激励方案,按以下标准奖励:

班级性质

标准奖金(B人/班)

超额奖金

业余班

C元/班

D元/人

实验班

E元/班

F元/人

3、对于联合办学的整班或整园新参与学习的学生,对授课教师按___元/人给予奖励。

4、实验班示范课后报名人数未达到20人,但合班正式上课达到20人,对示范课授课教师按__元/人给予奖励。

5、教师从联合办学的学校或幼儿园的毕业生中,在停止合作的学校或幼儿园的学生中培训机构招生激励方案,招收到各校区的学生,按___元/人奖励。

6、教师推荐报名参加寒暑假短期强化班的学生,实验班按___元/人奖励,业余班按___元/人奖励。

二、特别说明

1、插班新生的奖励已在巩固奖中体现,不在招生奖中重复计算。

2、教师推荐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或教师自行申报,学校前台查实,在一个月以内有效

3、寒暑假短期强化班由本班教师授课,既参照评奖细则的第6条评奖,又按照评奖细则的第2条进行奖励。

4、招生示范课由几位教师前后授课,该班招生奖按教师授课次数按比例进行核算。

5、招生人数不达标准,实际收入达到标准收入,可按照以上评奖细则评奖。

三、招生奖的发放

1、招生奖按照班级每月核算,招生奖由学校于4月(去年寒假招生奖)、7月(春季招生奖)、10月(暑假招生奖)和次年1月(秋季招生奖)发薪日发放。每次发放实际奖金总量的50%,余额(50%)年终统一发放。

2、特殊情况,学校可提前发放

3、在合同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取消招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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