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又要开始进行新一轮的秋季招生了,那么该怎样做出一个较好的招生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秋季招生方案三篇,供你参考!

幼儿园招生方案1

根据区教育局《转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20–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园现共开设13个班,其中小班5个班,中班4个班,大班4个班。由于幼儿园规模有限,下学期大班班额人数已满,无法为大班毕业不够年龄入学的幼儿继续提供大班学位,所以通知家长到其它幼儿园申请大班学位。

二、招生人数

新学年计划招收4个小班,共100人。

三、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与同伴交往的能力,能参加幼儿园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四、学位类型划分及录取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1、第一类:户籍不限、天健时尚空间名苑自购房;

2、第二类:深圳户籍、无自购房、天健时尚空间名苑租房满一年以上(以合同备案时间到20–年8月31日为准);

3、第三类:宝安户籍,邻近周边住宅小区自购房。

4、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邻近周边住宅小区自购房。

(二)录取办法

1、按照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的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按幼儿年龄由大到小、住址由近到远录取,独生子女优先;

3、录取不以“先到先得”为原则,凡符合入园条件且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的,不存在时间先后次序。

五、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儿童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如果是集体户,请同时出示户主的页面);

2、住房材料:

自购房: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原件;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幼儿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租房:需提供宝安区国土局出具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及由宝安区各街道房屋租赁管理办出具的满一年以上(以合同备案的日期为准)的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之一,如承租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幼儿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独生子女证原件。

(二)非深户适龄儿童需要准备的材料

1、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儿童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在深居住证原件;

2、住房材料与深户适龄儿童住房材料相同;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儿童母亲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5、独生子女证原件。

六、工作程序

(一)4月24日前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

(二)4月27日在幼儿园门口张贴和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招生公告,在电子显示屏显示招生信息,并向全园家长发送招生短信。

(三)5月9日至10日发放报名申请表,发表截止日期为5月10日下午6:00。地点:幼儿园门卫室。

(四)5月16日上午,请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带上孩子,持《新城幼儿园学位申请表》及备齐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原件(不用准备复印件)少儿招生方案,按照《学位申请表》中规定的时间段内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地点:幼儿园一楼音乐室。

(五)5月30日上午9:00在前门宣传栏公布录取名单。

(六)6月13日上午进行新生注册,收取入园资料复印件及填写相关入园表格等。

幼儿园招生方案2

一、成立园内领导招生小组:

总组长:

A组组长:

B组组长:

二、招生对象:2-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幼儿。

三、招生区域范围:以星光村,化肥厂,五四,红光,美丽,金星,明生,九间屋,烟墩包,民主,新华等自然村为主,其它地方附带宣传。

四、招生办法:

招生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阶段:6月1日-7月1日

向家长进行排查摸底家长身边资源,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介绍宣传,扩大知名度。

二阶段:7月2-8月24日

1、发传单、发放宣传资料并向家长介绍幼儿园办园特色,有意者留下家长资料电话,以便取得联系。

2、学校门口及招生范围内张贴宣传海报。

组纷织我校年轻教师及幼儿园教师下乡加强宣传。宣传内容将我校幼儿园即将升级为北郊第二幼儿园,校园将进行全面改造升级这方面大力宣传。

三阶段:

1、统计整理家长和幼儿的资料并进行信息跟踪回访。

2、巩固老生,对于流失的幼儿,我们一定要做到调查清楚流失的原因,尽量做到即使幼儿转园了,也还要留恋我们的幼儿园。

四阶段:9月1-9月10日开学初期

再次筛查统计整理家长和幼儿的资料并进行信息跟踪回访。

五、招生准备工作:

1、统一招生口径:明确办园宗旨、目标、教学理念及收费标准和优惠措施。

招生话术:入园适应、半开放日、多元智能、主题课程、感觉统合课程、生活常规培养。无论是在幼儿园还是在外宣传招生时,只要有家长向我们咨询幼儿园的问题,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并灵活的运用专业术来解答家长的疑问(解疑对答如流)。在解答时要注意从师资力量和硬件设备的优势上入手,全面的推介我们的幼儿园。当我们在宣传我们幼儿园时,会遇到一些家长带着批评的语气来评论其它的幼儿园,我们不能趁机就势去贬低别人,而是灵活的肯定别人再用我们的优势来感染别人。让别人感受到我们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教养,才能突出我们幼儿园。

2、招生礼仪:教师形象,普通话,

七、教师招生奖励办法教师完成招生指标人数奖励办法(组长招生奖励为组员平均值)

统一招生:园内安排另算起加班费10元/天,幼儿园提供车辆,集体招生宣传时间以外自行出行。

1、每位教师完成3人以上(含3人)奖励200元加每生100元补贴。

2、每位教师完成5人以上(含5人)奖励300加每生100元补贴。

3、每位教师完成8(含8人)人以上奖励500元加提每生100元补贴。

4、每位教师完成10人以上(含10人)奖励800元,加每生100元提成。

处罚办法:

1、在登记过程中有造假现象,一经发现处罚该教师和组长50元/人次。

2、小学教师每人最低招一名学生,未完成者每人扣50元。

3、年底绩效考核在招生方面作为重点考量部份。

幼儿园招生方案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现就仓山区幼儿园20–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少儿招生方案,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遵循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区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今年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各公办幼儿园应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优先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应采用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收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1、持有仓山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三周岁(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30%学额电脑派位的幼儿必须是户籍在各公办园划定的服务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3、为保证公平性,符合服务区范围电脑派位招生报名条件的家长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式:

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幼儿园拿出今年招生3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各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区教育局,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备案;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超计划招生、不违规收费。

(二)招生片区:

1、参与派位的幼儿园以幼儿园所在的镇、街作为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仓山区实验幼儿园:仓前街道

仓山区第一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娃娃培育中心幼儿园:三叉街街道

仓山区东升中心幼儿园:东升街道

仓山区临江中心幼儿园:临江街道

仓山区上渡中心幼儿园:上渡街道

仓山区下渡中心幼儿园:下渡街道

仓山区金山中心幼儿园:金山街道

仓山区马榕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红树林幼儿园:建新镇

仓山区盖山中心幼儿园:盖山镇

仓山区永南幼儿园:城门镇

仓山区城门中心幼儿园:城门镇

2、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

3、由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幼儿需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区暂住证。

全区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其它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和持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信息见附件“仓山区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表”。

(三)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于6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

1、信息公示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发布招生信息,并设置招生咨询电话接受家长咨询。

2、招生阶段:公立园7月1日—7月15日,民办园7月1日—8月20日。

(1)7月1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

(2)各幼儿园对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

(3)参与派位的公办园7月10日进行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并对派位结果(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15日完成,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完成。招生结束后将招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各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园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3、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少儿招生方案,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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