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中学、县直校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肥西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21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

发:局机关各科室

肥西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21〕5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普通高中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安徽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合肥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考试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教体局考试中心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县教体局考试中心审批,县教体局考试中心汇总后于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年级

6月14日

08:30-11:00

语文

九年级

15:00-17:00

物理、化学

6月15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月16日

08:30-10:30

外语

6月17日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八年级

2021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由县教体局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

县教体局教研室、基教科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坚持按批次择优录取的原则;

4.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全县高中阶段计划招生7320人。其中:普通高中4120人,职业类招生(含初中专、高职)3200人(详见附件1)。

(三)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和办法

1.志愿填报。全县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设置1个志愿;第三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录取批次。高中阶段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合肥八中肥西中学、肥西实验高中、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强基班;第二批次: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农兴中学);第三批次:肥西三中、宏图中学、长江中学;第四批次:职业类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录取办法。(1)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完全中学直升生由学校提供符合条件并填报直升生志愿的应届生学生名单,由县教体局考试中心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2) 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合肥八中肥西中学、合肥七中紫蓬分校(农兴中学)先录取15%统招生,然后录取指标到校生。(3)职业类学校录取。按计划和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7个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语文、数学二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语、数二科总分相同的,按中考成绩先语文后数学的单科分数排序;若数学单科分数再相同,则一并录取。

4.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并从今年招生开始,逐年降低直升生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取消完全中学招生本校初中部的直升生招生。

5.强基班招生。2021年合肥第八中学教育集团安徽省肥西中学面向全县招收80名强基班学生、合肥第七中学教育集团紫蓬分校(农兴中学)面向全县招收80名强基班学生(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6.特长生招生。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专业加试合格基础上,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以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30分为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加试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县教体局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前报县教体局考试中心。特长生计划录取未满的,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四)补录办法

高一新生报名结束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县教体局考试中心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数,民办普通高中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均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县教体局考试中心另行制定。

坚持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五)政策性加分

根据皖教基〔2021〕4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我县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

9.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遵照合肥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业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持续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确保我县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考试招生。各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县教体局统一录取,学校不得私自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为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在县外参加中考的肥西籍考生,可在当地参加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后,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市教育局工作部署,我县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遵照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

(四)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县教体局将与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擅自超计划招生或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准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客观进行招生宣传,公开招生过程、结果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虚假宣传、承诺宣传和有偿招生,违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六)落实疫情防控。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对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认真做好中考期间和高中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中考考点学校要按规范严格做好考场通风消毒工作,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保持考场座位合理间距,考试结束后督促每位考生洗净双手,确保中考、特长生加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考场周边及考场内人员密度,保持人员之间安全距离,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68834042(县教体局考试中心)、68850403(县基础教育科)、68850433(县职业成人教育科)。投诉电话:68841757(局办公室)、68850434(局信访室)。

附件:1.肥西县2021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一览表

2.肥西县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3.肥西县2021年完全中学直升生录取办法

附件2—1

肥西县2021年秋季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计划数(人)

基班、特长计划数(人)

普高类

合肥第八中学教育集团安徽省肥西中学

800

80(强基班)

合肥八中铭传高中

800

肥西实验中学

820

肥西三中

540

40(特长生)

合肥第七中学教育集团紫分校(农兴中学)

740

80(强基班)

宏图中学

260

长江中学

160

40(特长生)

小计

4120

*合肥经贸科技学校(北张校区

1000

职高类

*合肥经贸科技学校(金桥校区)、合肥八一科技学校

700

*合肥信息工程学校

700

*合肥机电学校

800

小计

3200

总计

7320

备注:1. 合肥第八中学教育集团安徽省肥西中学强基班计划80人、合肥第七中学教育集团紫蓬分校(农兴中学)强基班计划80人、肥西三中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长江中学特长生招生计划40人均在学校招生总指标中。

2.带*的学校表示面向全省招生。

附件2—2

肥西县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现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

一、计划安排及分配办法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解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二、填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政策

1.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等文件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2.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且外地学籍的外回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全县符合条件的所有单报考生,作为一个独立报名点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精神,对因军队转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特殊原因从县外随迁转学回我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县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达到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该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不占用该校指标到校生计划数录取。

(二)必须是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级须4B级(含B级)以上。

(三)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

(四)指标到校生须达到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按批次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省示范指标到校生。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县统招生计划。

附件2—3:

肥西县2021年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探索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模式,确保初中应届毕业生直升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实验高中50名,宏图中学25名。

二、招生原则

采取自愿、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申报本校直升生。

2.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四、实施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到学校申请报名。

(二)由招生学校按制定的实施办法选录直升生。

(三)被选录上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学校对拟录取为直升生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考试中心。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县考试中心实行提前自主录取。

五、相关要求

(一)各校制定的直升生选录实施办法报县考试中心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二)凡被正式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填报其他学校志愿,并填写承诺书。

(三)直升生招收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直升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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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孝增

责编:黄祖伦

编辑:林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