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夏津县教育局)
原标题:夏津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夏津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不断健全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教育公平。
二
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顺序录取,阳光操作的招生原则。
三
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小学招生
(1)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划片招生要求,对服务区内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①城区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区户籍,且在招生范围内有合法固定居住房产的,优先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但无固定居所的,按其户籍所在地确定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②购房人员。在城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居民子女,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③经商人员。城区经营业主子女,其父母一方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三年(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以上的,在其经商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以上提及的房产、不动产所有人要求是学生父母,若是隔代房产要求学生父母必须是独生子女且一家三代共同生活。至报名时未交房入住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以上各类人员范围均包含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①起始年级。采用网上办掌上办方式,城区小学对新升一年级学生要严格把关、审查资格,依据以上报名条件顺序录取,原则上实现按标准班额招生。
②非起始年级。采用网上办掌上办方式,根据以上录取原则审核,顺序录取。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化解大班额工作的要求,均不得超标准规模接收学生。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至某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该批次学生以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到小学报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报名学校负责统计汇总,报县教体局后,根据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2.初中招生
按划片招生,严控班额的原则招收2022年小学毕业生。
(1)划片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生源与招生计划相当的原则,将外环以内的城区区域,以街道为界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田庄乡户籍(城区无房产)学生进入实验中学就读。因北城街道所辖村庄分布过于分散,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北城街道所辖30个村庄户籍学生就读学校细化如下:六中招收:霍庄;二实中招收:岳庄、河沟、许老庄、胡里长、孟韩、许小庄、前七里屯、中七里屯、后七里屯;七中招收:罗庄、椅子张、纪庄、孔市、马辛庄、管庄、王庄、茶屯、刘庄、李刘庄、唐堤、杨堤、董仓、朱仓、宋仓、齐庄、苦水、艾庄、孔庄、李楼。银城郭寨片区学生至第八中学就读。
(2)严控班额。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标准班额招生。非起始年级,均不得超标准规模接收学生。
(3)分批次录取。各城区初中采取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的招生方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招生顺序:①城区户口。户口与房产证地址双一致者优先就近入学;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而无房产者次之。②购房人员。在城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居民子女。③经商人员。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三年以上的经营业主子女。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至某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对该批次学生以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未能录取学生,报县教体局后,根据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置在城区或城乡结合部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二)乡镇学校
按照属地负责、免试入学的原则,各乡镇小学保障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乡镇初中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第二中学负责接收双庙镇、郑保屯镇、渡口驿乡、白马湖镇的小学毕业生。第四中学负责接收苏留庄镇、生态旅游区的小学毕业生。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各乡镇学校按属地原则,应收尽收,保障入学。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扰乱全县整体招生秩序。按省市规定,我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夏津县。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录取名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预防和杜绝民办学校无序招生。
按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安排,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稳妥有序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严控起始年级班额及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非起始年级坚持只出不进原则,均不得招收转入学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能坚持学习、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尽量安排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至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于不具备到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特殊情况,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后,再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五)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对双招双引企业人才子女,出具相关证件,并递交入学申请书,按其家庭情况并结合个人需求,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四
工作要求
1.各中小学要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关爱群体学生要纳入重点保障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确保教育公平。
3.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对入学信息通过大数据校验功能进行核查,最大化实现零证明。通过户籍、房产、营业执照等信息校验能确定入学依据的,不得要求家长再另行提供佐证材料。对于因逻辑关系不清晰、拆迁房、自建房、二手房等原因造成的数据核查失败,可按规定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但不得层层加码,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坚持满足招生需求,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
4.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恪尽职守、阳光操作。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进度、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等情况。待招生结束后,公示招生结果。对于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5.各单位要加强学籍管理,9月末前为本单位在读学生注册学籍,学籍信息务必准确详实。严禁为未到本单位报到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人籍一致。
6.严禁借招生乱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
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17日。
2.报名方式:可采用电脑端报名及手机端报名两种方式。
电脑端报名登录网址为http://xjjyj.yxytwl.cn:8988/XSCJ。
手机端报名有两种方式:
一是微信扫码进入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找到报名入口进行注册并报名;
二是去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找到报名入口进行注册并报名。操作详情见《夏津新生采集系统操作说明书电脑端报名流程》《夏津新生采集系统操作说明书手机端报名流程》。
3.学校于8月18日—25日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接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信息进行大数据校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请家长根据提示及时修订错误信息或补充证件资料。证件造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8月26日,家长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附件:
1.夏津县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
2.夏津县城区初中招生示意图
3.夏津县小学招生指导计划
4.夏津县初中学校招生指导计划
5.夏津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电话
夏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夏津县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
说明:实验小学北校区除招收划定区域学生外,还招收撤并小学的唐堤、杨堤、李刘庄、苦水村四个村庄村民子女。
原开发区老庄、胡里长屯学区服务的开发区村庄村民子女(胡里长屯、河沟、许小庄、许老庄、孟韩庄)到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就读。
银城街道王庄、苑庄、代庄、五里庄居民子女到第八中学小学部就读。
银城街道其他居民子女按银城街道学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到相应学校(东关小学、西关小学、南关小学、滕庄小学等)就读。
附件2:
夏津县城区初中招生示意图
说明:田庄乡户籍学生至实验中学就读。
北城街道户籍学生就读学校如下:六中招收:霍庄;二实中招收:岳庄、河沟、许老庄、胡里长、孟韩、许小庄、前七里屯、中七里屯、后七里屯;七中招收:罗庄、椅子张、纪庄、孔市、马辛庄、管庄、王庄、茶屯、刘庄、李刘庄、唐堤、杨堤、董仓、朱仓、宋仓、齐庄、苦水、艾庄、孔庄、李楼。
银城街道郭寨片区户籍学生至第八中学就读。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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