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相关规则摘抄,原文详见官网。内容中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官网的内容为准。

三、相关规则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天津师范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节选,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高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在山东省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录取专业技能 1 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和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录取专业技能 1 为器乐(项目为钢琴、手风琴)的考生;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录取专业技能 1 为器乐且项目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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