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简章的总体要求。

各办学单位招生简章是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办学单位要确保其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后公布。

各办学单位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做虚假、夸大宣传。除订单班、企业委培班外不得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高薪就业”、“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等毕业生就业承诺;毕业生就业率、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通过率等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最好”、“之首”、“唯一”“100%”等词语;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不得包含自考助学招生、合作办学招生等与本校普通学历教育无关的招生内容,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本校普通学历证书相混淆。

二、宣传具体要求

(一)招生简章备案审核。各办学单位应在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广告前,报请主管部门审核,并将招生简章备案审核表经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院。(见附件1)

(二)统一编印学院《招生指南》。各办学单位继续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编报由学院统一发布的招生简章内容,经学院审核后统一编印《招生指南》对外发布宣传。具体相关内容和版面结构见附件2。

(三)做好招生宣传手册和视频介绍链接。各办学单位自行印制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广告,其中涉及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的内容必须与学院《招生指南》口径一致。并将招生简章和2021年招生宣传视频在学校官网主要位置进行发布,并将链接(网址)报送至学院。(见附件3)

(四)规范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2021年仍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由各设区市招办(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招考中心)审批盖章后,发放给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录取通知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招生结束后,各办学单位上报“新生录取通知确认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请各办学单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附件,以及学校对外宣传涉及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的印刷资料,一并于4月30日快递至学院,电子稿同时发至学院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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