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1、认真贯彻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健全和规范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入学制度和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在义务教育阶段,为升六年级的学生可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择校机会初中招生方案,满足部分学生择校(明珠中学)的需求。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一律实施网上报名。

二、招生办法

根据《黄浦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规定,本校六年级新生招收办法为:

1、择校学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网站《招聘招生》栏目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择校报名学生来校面谈时,家长偕学生本人带户口簿原件和四年级第二学期,五年级第一学期《学生成长记录册》以及五年级第二学期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各壹本。

3、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阅。并于5月14、15日来校面谈初中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4、拒收奥数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不进行学科考试。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校的实际状况,20**年六年级拟招收四个班级160人。招生范围为:本区在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户籍在本区就读在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已在就读小学填写过回户籍地就读登记表)。

四、招生步骤

1、五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择校学生在明珠中学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

3、面谈时,报名学生提供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的作文本、数学、英语练习本供老师参阅。

4、组织招生人员审阅报名学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

5、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择优录取名单,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新生录取名单上报黄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和黄浦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关单位领取新生材料。

五、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计划,确立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依法进行自主招生,学校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学校教职工数、招生数、收费标准。学校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专项督查。

【篇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xx〕1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xx-20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初中招生方案,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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