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活动方案
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活动方案
学习要有三心,一信心,二决心,三恒心。下面是课件网小编为您推荐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总量大体相当,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确保20xx年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98%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2%以上,职业学校招生稳中有升,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活动方案,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本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乡镇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县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县城区学生就学需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乡镇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中心学校批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xx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县教育局严格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县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县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具体分解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根据省教育厅安排,2022年将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以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全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从20xx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调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指标,按85%比例分配并逐年提高,直至取消统招计划,招生计划均调整为定向到校指标。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必须报请市教体局审核同意,且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或整改不力的普通高中,适当削减其招生计划。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
1.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印制招生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到各初中学校、初三班主任、教师、学生及家长。
2.支持职业学校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要及时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在招生及宣传过程中设置门槛。要加大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考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3.拓宽招生渠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职业教育。
4.严格招生资质。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20xx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未经审批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生,不得办理中职生学籍。
(四)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必须到市教体局审核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xx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县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等需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肃追责问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加强宣传解读。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本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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