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社会各界对“依法带娃”一事给予了广泛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划分了家庭、国家、社会在家庭教育各个方面的责任或职责,明确了各方的行为边界:家庭是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国家依法促进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各方协同家庭教育的实施。同时作为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内容上表现出倡导性条款和规范性条款并存的鲜明特点。

当前,家庭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学校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教师的信息素养有待提高、家长不愿正视自己的不足、家长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反馈不及时、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等因素都会对小学的家庭教育指导产生影响,等等。家庭、学校、社会三者在学生的健康成长中缺一不可,做好我国的家庭教育也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从家庭和家长角度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这对孩子的成长具有奠基和先导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内容和方法,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角色,将依法承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随着社会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家庭教育失败的案例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性。这需要专业人员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从学校和教师角度讲。教师是让家庭教育功能和价值回归的主角,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关系到我国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从实践层面看,目前教师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面临一些困境,教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目标和内容界定模糊不清,教师家庭教育专业知识结构不完整,教师家庭教育能力训练的实践不够等。迫切需要提升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教师要聚焦在家庭教育课程研发的能力,注重家庭教育案例的教研。 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阵地,发挥着基础作用,应该凭借特有的优势,肩负起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使命。

从社会和管理部门看。家庭教育的公共性、社会性,要求社会和政府承担对家庭教育的职责。政府职责主要是提升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包括规划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实施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家长教育行为、监管家庭教育服务市场、保障家庭教育公平,等等。应该保障家庭教育财政投入做好我国的家庭教育,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规范家庭教育行政方式,建立督导问责制度,健全权利救济机制。

总之,新时代家庭教育需要各主体明确责任,担当尽责,尤其是家庭的本体功能与延展功能、学校的指导与指示、政府的软要求与硬保障等的平衡。特别是,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应该根据自身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给家长朋友们更多的支持,共同搞好我国的家庭教育,为祖国培养更多合格的建设者、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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