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一)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函授招生方案函授招生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函授招生方案,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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