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也由此进入了“依法带娃”的新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最为重要的原则,就是明确了家庭责任,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者。近一年来,各部门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让“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这一思想日趋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教育和家风文化是中华文化得以传承的精神载体,是推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点。国家领导人提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了妇联组织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作为法律实施主要责任主体的地位,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妇联组织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法定责任。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推进,妇女不仅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独特的性别优势越来越凸显,在社会中,也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有利于全社会健康,有利于国家、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进步。

作为家庭中感情细腻温柔的存在,女人无疑就是一个家庭的灵魂人物。在家庭中,扮演妻子、母亲、女儿、儿媳等多重身份,是整个家庭、家族关系的守护者和定心丸。夫妻恩爱、母慈子孝、婆媳和睦,整个家庭、家族就会处于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孩子在这种和谐氛围熏陶之下自然会呈现阳光自信、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相反,妇女在家庭中郁郁寡欢、牢骚满腹、喜怒无常,整个家庭也会处于紧张、消极的气氛之中,这时妇女在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中就无法从容淡定地发挥妇女的优雅、温柔、细腻、体贴等优势,无法真正肩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重托。

随着整个社会节奏加快和社会压力的加大,妇女在紧跟时代步伐、满足社会期待的同时,再加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妇女仍是整个家务劳动、家庭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工作压力大,家庭琐事多,妇女在双重压力之下,极易出现情绪不稳定甚至崩溃等状况。我们都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再次发生转变,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妇女的压力是实实在在的,同时内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日渐迫切的,当现实的一地鸡毛和美好的愿望之间每天都在现实中相互冲击,这种内心撕扯的状态无法成就一个气定神闲、优雅精致的母亲,而妇女的这种状态会严重阻碍家庭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家庭教育中教育“孩子”先要教“父母”,教“父母”先要教“母亲”。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温全燕表示,让广大妇女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素养、专业水平、品德修养,提升自己的心智水平,思维方式,让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良好和稳定的状态,才是家庭教育工作真正落地的重中之重。

综合家庭教育工作在一线开展的实际情况,妇女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茫,即迷茫

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不自知的阶段。很多妇女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情绪化、教育方式不对等状态,但却意识不到自身的原因,没有清晰的家庭教育方式。这种状态并非只有偏远农村的问题,甚至很多“高知”妇女也处于这种不自知的状态。

大家认同家庭教育很重要,但大家并不迫切地以为自己需要家庭教育的指导,而是那些家庭关系出现问题的妇女需要接受家庭教育。确切地说,当孩子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需要的不只是家庭教育,更需要心理疏导,严重者还需要医疗系统的介入。家庭教育更重要的功能是预防,在发现问题时要提前干预,防止问题严重化。

让处于第一阶段的妇女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意识,接受系统培训,这部分工作属于攻坚战,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通过大量宣讲和科普让广大妇女从意识上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对家庭教育有一定认知。

第二阶段:盲,即盲目

很多妇女在接触家庭教育的初期,大量新的认知进入我们的大脑,这时我们进入到一种自知的状态,我们清楚地看到了自己以前很多欠缺的地方。

同时,伴随着新认知的出现,它们会和原有的家庭教育观念发生碰撞,这时处于思维不稳定状态的妇女非常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比如听说孩子应该放手,原来对孩子极端严厉的父母突然性情大变不再管教孩子,任由孩子自生自灭;又比如也有一些原本温和的妈妈听到“棍棒底下出孝子”,开始给孩子设置各种条条框框进行严加管教,只要孩子不服从就棍棒相向,不仅让妇女产生对教养方式的质疑和否定,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更悲催的是,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发育。

然而事实上,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每个家庭的状态也是不一样的,我们接收到任何的新的家庭教育观念,一定是在批判的基础上结合孩子和家庭的自身特点,找到折中的适合自己孩子和家庭的方式,因此不要盲目跟风其他家庭的模式。

第三阶段:芒,即光芒

随着妇女们学习的不断深入,妇女的心理状态会日渐成熟。这时,对任何教育思潮或者育儿理念开始有了自己独特的思考和见解,这时的妇女本身在外显行为上也会变得更加从容和坚定。同时,在不断摸索的过程中,也开始探索出适合自己孩子和家庭的教育方式,这时的状态会进入不知道自己知道的状态。

进入这一阶段的妇女,平日里在用科学的育儿观、积极的心态教养孩子《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责任,而意识不到自己在使用。这种状态下,妇女无论从思维方式还是心智模式上都更加成熟。虚心但不盲从,坚定但不武断,这时妇女就会呈现出优雅、坚定、自信、放光芒的状态,而这种精神面貌给予孩子的内心力量恰恰也是家庭教育中非常重要的“身教”部分。一个卑微无力的母亲很难养育出一个自信阳光的孩子,而当母亲在自我提升中越来越有力量,越来越温柔,我们才能培养出真正自信的孩子,一个个自信的孩子构成了我们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的脊梁。

基于以上规律,让广大妇女以最快的速度从第一阶段平稳过渡到第三阶段是家庭教育是否可以行之有效的试金石,为了更好地达成家庭教育实施的有效性和落地性,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四点:第一:课程体系保持连续性和系统性;第二:课程内容上要侧重心智模式和思维方式的改变,而非知识和道理的灌输;第三:课程导师上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第四:课程服务部分要有相应的跟踪辅导和运用反馈。

梁启超说,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亲是孩子最亲近、最信任的人,她们的一言一行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因此,妇女在家庭教育中具有独特优势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妇女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应在家庭建设中利用母亲的角色和性别优势,注重家庭、家教与家风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将国家治理融入家庭建设中,努力做对社会有贡献、对家庭有责任的新时代妇女。(温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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