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幼儿园招生方案_天津市内6区发布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带各区幼儿园联系方式,抓紧收藏!
和平区
各幼儿园: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区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1年和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原则
(一)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巩固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成果,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规范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结合区情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新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到便民利民。
相关政策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部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报名条件
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含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3.招生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
7月3日(周六)9点,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时间为7天,届时公布两个网址,分别是公示招生办法网址和报名网址。
7月10日(周六)——7月12日(周一)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可填报1个或多个志愿,同时标注志愿顺序)。
7月11日(周日)——7月13日(周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随机派位时,优先派位对象为户籍及住房均在和平区的幼儿。
若园所计划招生数未满,再对仅户籍在和平区的幼儿进行派位。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与随机派位的园所除外)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以及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华侨及外来人员子女,并将招生方案报送区教育局。
机关办幼儿园
坐落在和平区的机关设置幼儿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招生方式,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成立区、园两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平稳有序落实招生工作任务。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
(二)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三)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和平政务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简章和招生办法,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
(四)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就幼儿家长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河西区
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4号)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强化服务百姓意识,强化指导监督职责,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促进各类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为幼儿提供充足的学前教育学位。
相关政策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报名条件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河西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河西区所属机关事业和部队举办的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河西区所属民办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实际,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报名方式
(一)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方式,当“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
(二)河西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和部队办幼儿园需按照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三)河西区所属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招生方式。
招生时间安排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结合河西区实际,招生的具体时间为:
(一)5月10日在河西区教育局官网公布2021年河西区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
(二)7月3日上午8:00开始,至7月9日下午18:00结束,各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
(三)7月10日至7月1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至下午16:00截止,河西区所属教育部门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确定报名时间。
(四)7月15日实施“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日进行查询。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担当。2021年河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作为招生工作统筹部门,成立区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梳理供需,分析研判,科学施策。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主体单位,成立园级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园所招生工作,落实责任。
(二)强化意识,规范行为。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谨招生过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成立监察小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招生纪律,做到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三)加大宣传,服务百姓。按照河西区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在河西区教育局官网公布幼儿园招生名单,做到覆盖各类幼儿园;各类幼儿园要准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做到专线、专人、专时;耐心解答百姓提出的招生问题,做到全面、规范、准确、有温度;向社会公布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简章,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四)加强安全,确保稳定。在招生期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系统和随机派位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制定安全预案。各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五)用足资源,满足需求。各幼儿园要用好用足现有资源,开满班。此外,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辖区内居民子女入园。
南开区
各幼儿园:为全面推进依法办园,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精神,制定《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幼儿园资源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地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招生时间
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
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管理。
(二)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将招生事项报送至区教育局。
(四)各幼儿园要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7月9日印发的《南开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河东区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文件,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河东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质量,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更加便民利民,结合实际,精准施策。
相关政策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2.河东区域内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通过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新幼儿园招生方案,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额满为止;其他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创造条件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采取随来随招的报名方式。
3.7月3日至9日,各幼儿园在园内发布纸质招生简章;7月3日各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简章;7月3日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各所幼儿园招生简章和信息。
4.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0日至7月13日,每天9:00—18:00(以北京时间为准)。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根据天津市招生工作统一安排,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
5.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收对象为河东户籍适龄幼儿,适龄幼儿报名入园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条件,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居住地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不限户籍,需提供户口、居住地和预防接种的相关信息。
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以“便民、利民”为工作准则,研究制定全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并指导各幼儿园认真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预案,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并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
2.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3.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和招生工作信息。各幼儿园设立专门电话、专人负责,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并明确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
河北区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4号)精神与要求,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1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一)进一步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在新增学位的基础上,加快学前教育资源投入使用,及时将学位供给转化为实际服务能力新幼儿园招生方案,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进一步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巩固普惠性民办园建设成果。为幼儿提供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三)进一步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四)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和为民情怀。认真分析实际,精准施策,制定详尽的招生办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利民。
相关政策与招生方式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报名条件
教育部门办园: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河北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居民户口簿户主持有人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集体办园和民办园:适龄幼儿报名须提供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相关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加教育部门办园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和随机派位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非河北区户籍适龄儿童(包括随迁子女、港澳台、外籍等)可报名河北区民办幼儿园。
招生时间
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
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实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方式:对于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幼儿园进行随机派位。集体办园、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幼儿园及非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方式,招生方案与招生简章须在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招生。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领导组织,各类幼儿园具体实施。河北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小组,具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招生工作,并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释疑。各类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依据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切实落实好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监管
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区招生工作实施小组要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服务,随时了解各类幼儿园执行政策、落实方案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关注招生动态,维护全区招生工作的安全与稳定。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
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坚持信息公开
各类幼儿园要不断强化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公布招生工作信息,明确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释,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规定时间,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学习与培训,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类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依据《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2021年河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红桥区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及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2021年红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报名条件
适龄幼儿报名红桥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时,须提供红桥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屋坐落地点为天津市)、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天津市预防接种手册)。适龄幼儿所在居民户口簿户主必须为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其他类型幼儿园原则上不限户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名条件,报名条件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家长公布。
招生方式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实行网络实名注册报名,如注册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进行随机派位,额满为止;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招生时间
1.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7月3日发布招生简章。
2.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络实名注册时间为7月10日—12日,每天9:00—17:00(以北京时间为准)。招生的具体流程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从7月10日起,结合实际情况开始招生,招生简章报到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和学前教育科。
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在市教委宏观统筹,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严肃招生纪律,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招生工作过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认真履行招生工作一岗双责。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园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按照市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安排,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落实符合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优先入园照顾工作。加强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四)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须在招生前将本园招生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含双休日),并指定专人向咨询家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五)制定并上报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验证工作方案和验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6月中旬报送至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纸质版须加盖幼儿园公章,电子版报送至学前教育科政务邮箱。
以上就是老王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报名方式和具体相管工作政策,大家家里有孩子今年入园的,可以自己联系所在区域内的幼儿园。千万别错过报名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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