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教育局关于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及实施方案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 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 2021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 号)《呼和浩特市市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 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范围包括:
(一)玉泉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进行。凡具有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有玉泉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派位,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有玉泉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 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玉泉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结业生,如有返回玉泉区就读初中意愿的,需持相关证件到玉泉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由玉泉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提前批次招生
我区范围内有意愿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小学应届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玉泉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就读小学参加统一电脑派位。
(五)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有中考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5 月 1 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公、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方能参加 2021 年呼市地区的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
(二)网上报名(6 月 10 日— 20 日)
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结业生,统一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应实事求是,按要求选报,否则其志愿一律无效。网上志愿填报结束关网后,由家长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信息核对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信息核对无误后,家长签字确认后交回就读小学。具有玉泉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打印志愿填报信息确认表进行签字确认后,需交回玉泉区教育局。凡未在此期间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意愿。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 月 23 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现场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并在公开监督下,经教育股负责人核准后发给录取学校,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凡派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到所录取的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统筹安排(6 月 24 日-6 月 30 日)
凡未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参加统筹安排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网上填报志愿。已通过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统筹安排结束后,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毕业小学盖章的《2021 年呼和浩特市初中入学登记表》。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四、几点说明
(一)2021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市市四区的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0 年 9 月 1 日前)方为有效。
(二)有玉泉区学籍的 2022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呼市市四区,落户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1 年 9 月 1 日前)方为有效(包含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结业生)。
(三)有玉泉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 2022 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1 年 9 月 1 日前),方为有效。在规定时间内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房产证、在校就读证明和适龄儿童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学籍证明。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五)与玉泉区学位相关的几所市直属学校招生政策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50%可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招生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办学协议,当年招生计划的 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旗县区招收本市各少数民族学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直接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由玉泉区和赛罕区各占 50%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教育股负责小学升初中的组织工作。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开 、公正”的原则录取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单位。
八、录取结果
查询方式: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教育局。
附件:2021 年玉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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