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一般指的是学生家庭和学生目前所就读的学校,为了更加有效地开展学生教育,推动学生可持续成长, 而协作开展的一系列教育类的合作活动。

家校合作的意义和现状

家校合作是推动人类教育发展、实施“大教育”的需要。学校出现的早期,并不太强调家校合作,基本上是学校、家庭各自“独立作战”。到了传统工业社会的后期,开始强调家校合作,从此,人类教育开始向“大教育”大踏步前进。从20世纪80年代左右开始,人类社会向知识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家校合作成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后,“三结合教育”又加快了与网络教育、云教育的融合,与全球教育即时联通, 标志着人类的教育进入了全时间、全空间、立体化、网络化、跨文化体系的新阶段。由此可见,家校合作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人类教育发展的必然。

家校合作是实施素质教育、面向未来培养人才的需要。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而具体地提出,要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未来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不仅仅有良好的品格、扎实的知识、强健的体魄,还要有未来社会所需的系列关键能力。这些关键能力的培养,以至良好的品德、阳光性格的形成, 仅靠学校这一种教育类的社会组织,已经远远不够了。

家校合作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升学校治理水平的需要。2010年7月,国家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学校教育的进一步开放。开放办学,是推动教育民主、公平、法治、自治的基础。开放的本旨,就包含了对学生家庭的开放。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特别是部分学校管理工作,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家校合作是充分运用各种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能的需要。知识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品格、知识、能力、体魄全面发展的人才。仅靠学校教育或家庭教育中的任何一方,都很难培养出这样的人才。应尽可能充分地调动学校、学生家庭的各种教育资源,取长补短,提高教育的综合效能。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充分发展,需要家校密切合作,需要整合双方的教育优势,形成更强的合力,共同来完成面向未来的教育任务。

家校合作是提升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教育水平的需要。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学校是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学生家庭开展教育工作需要外部的智力支持时往往会向学校求助,学校开展教育工作需要外部的智力、资源支持时也往往会向学生家庭求助。因此,家校合作对于教师和家长教育能力的提升,都会有所裨益。

但我国家校合作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党政机关对学校下放管理权的不同、当地的开放度不同、学校特色不同、社区文化不同、家庭传统不同、教师和家长的个人风格不同,在其共同作用下,家校合作的边界特别是权责边界,往往不是直线边界而是曲线边界,往往不是固定边界而是弹性边界。这些因素导致我们有些情况下较难划出哪些权利和责任属于学校、哪些权利和责任属于学生家庭,并加以固定化、制度化。因此,家校合作过程中,有时出现了权责不明晰的问题,缺位、错位、越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是学校把一部分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学生家庭。家校合作过程中,学校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会过度干预学生家庭甚至随意支配一部分家长,给家长布置太多的任务,导致一些家长苦不堪言。在敦促学生做家庭作业方面,在听课、协助任课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帮助老师处理杂事方面,在做学校清洁卫生、值日方面,在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方面,在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校内大型活动方面,在联络校外教育资源或协助校外活动方面都存在着边界不清等问题。二是家长把一部分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了学校。好听的说法是:“全仰仗学校了。”但当孩子出现了某些问题时,部分家长又将孩子的问题全部归咎于学校、老师。有的家长甚至投诉老师,要求更换老师,半路拦截老师。因此,厘清家校合作的权责边界已成为家校合作的当务之急。

家校合作的原则

家校合作过程中,应当秉持、尊重下列七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三大规律的原则。三大规律,即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知识发展的规律、孩子的认知规律。二是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学校与学生家庭双方,不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老板与雇工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是目标合一的同盟军关系,是互惠、共利、双赢的关系。双方的权利,是与双方的责任、义务大体平衡的。有多大的权利,就要有多大的责任、义务。权利向某个方向移动时,责任、义务也要同时向同一个方向移动。权利调整的力度,要与责任、义务调整的力度一致。即要将“权利、责任、义务,同时、同方向、同力度”这两组、六个词捆在一起。三是尊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各自特点、各自传统的原则。四是尊重各自的自主性、独立性,不干涉对方核心业务工作的原则。五是平等协作、理性协商、互不替代的原则。不替代对方尽其法定职责。特别是处于相对强势的学校、教师,更应注意尊重学生家长的主观意愿,不要强迫或变相强迫,或委婉强迫家长为学校、为老师尽某些法定责任以外的责任。六是尊重儿童权利的原则。在家校合作过程中,要尊重儿童的法权,包括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中国法律以及中国承认或签署了的联合国宪章、国际儿童公约等文献所赋予儿童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睡眠权、体育运动权、娱乐权、学习权、参与权、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权。家校合作的目的是更好地指导、激励、激发孩子自己取得学业和发展的成功,只有在确实必要和必不可少时,家长才能辅助孩子做一些事情。不能提倡家长替代孩子做某些事情。七是共生、利他的原则。家校合作过程中,双方都应获得发展与成长,对于对方有利而不是有害,获得双赢的结果。

家校合作的目标边界

家校合作的总目标是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充分的发展,共同推动完成孩子的个性化过程和社会化过程。

家校合作的方向,不是要把家庭变成学校,而是让家庭更像家庭,积极促进家庭的正向建设。因为美好而具备完整功能的家庭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不是要把学校变成家庭。学校是主要的学习场所,其“生活场所”的含义是第二位的;家庭是主要的生活场所,其“学习场所”的含义是第二位的。这是学校与家庭的质的区别。

当然,家校合作的目标,学校与学生家庭的看法是不完全一致的。学校要通过家校合作,促进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充分的发展;家长要通过家校合作,重点促进自己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充分的发展。对此,我们应当能够理解、包容。

家校合作的主场、主体、主角边界

教育工作者与其他影响要素相结合,构成对孩子施加影响的“磁场”,我们常称其为“教育场”。家校合作的“教育场”是由教育的空间场所、主体、客体、内容、方法等构成。合作的主场包括学校,学生家庭及以外的场所。合作的主体, 也称“主角”,一方是学生家庭,包括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另一方是学校,包括学校领导、教师、职员等。合作的客体,即教育活动作用的对象,主要是学生,也包括教师、家长,因为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主要的成长者是学生,但教师和家长也会获得成长。

家校合作的关系,既有主次的关系,也有分工与协作的关系,更有同心、同等、同向、同行、同赢的关系。

在学校的红线区域范围内,学校教育需要家长的参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主要有下列几大领域:第一,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生家长在某些方面参与学校管理,或者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一些管理,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第二,参与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即公民教育工作。第三, 为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课程资源和教学辅助服务。少量的家长可以就自己所长和学校所需,开一些讲座、短期课程、技术课程、实践课程。学校可以利用家长拥有或熟悉的一些社会资源,有计划地让学生走进社会,进行学习和体验。第四, 在学校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方面,协助学校做一些工作。从小学一年级就应该开始培养孩子们积极参与劳动的意识,养成劳动和卫生的习惯,学会劳动和卫生的方法,形成珍惜自己劳动成果的意识。在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家长适度帮助孩子打扫卫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家长自愿,不能被强迫,不能包办代劳。越是独生子女,家长就越不能包办代劳。

一般来说,学生教育的主角是学校,家长应发挥配合、支持、参与、监督等作用,家长是“志愿者”“同盟军”。没有家长不爱自己的孩子,没有家长不关心孩子所在的学校,没有家长不关心孩子在学校里正在接受什么样的教育, 没有家长不愿意为孩子所上的这所学校贡献一点力量。所以家长是学校教育最可依靠的力量。但是,家长只能是学校教育的“同盟军”,不是“主力部队”。因为,学校教育工作是一种计划性、专业性、职业性、阶梯性的工作,教师群体做教育工作的计划性和专业性,整体上要优于家长群体。家长群体花费很大的心思和精力,也难以替代教师群体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承担的角色。学校教育相对于家庭教育而言,可略侧重于知识培养、能力养成。

在家庭,学生教育的主角是家长,学校应发挥配合、支持、指导和一定程度上参与的作用,学校教育工作者是“志愿者”“同盟军”。学校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数字信息网络等方式帮助、指导家长,学校的指导应体现专业、理性、善意与包容。虽然我们经常形容家长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教师”,但学校专职教师的襄助,并不是真的要把家长变成另外一位教师,而是要让家长变成更合格甚至优秀的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胜任力,学会当好父母,积极参与学校教育,配合学校做好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当个好父母并非易事,优良家风、良好关系、言传身教、合理期待、适度任务、积极评价等,都是家长胜任力的重要内容。家庭教育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应略侧重于良好品德、阳光性格的养成教育。

照看并敦促孩子认真按时完成家庭作业,是作为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孩子认真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需要家校合作共同培养。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个别老师存在要求过度的现象。对于学生的家庭作业,“做”的事情应该由孩子来完成。这里,有三层具有递进关系的工作:一是孩子“做没做”;二是“做了”但做得是否“认真”,是否“按时、按量做”;三是做得“对不对”以及“好不好”。一般情况下,“第一”和“第二”家长应该管;“第三”应该归教师管。当然,也不排除有能力又有时间的家长也了解一下甚至指导一下“第三”。我们不建议让家长批改作业,因为老师批改作业,才能了解班上学生学习的整体状况,才能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查漏补缺。如果让家长帮孩子把错了的家庭作业全改对了,或者把较低质量的家庭作业都改成较高质量的了,教师就不能了解到教学过程中的原始信息、真实信息,反而会影响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学校设计了亲子作业,这种作业要求家长和学生一起来完成,目的是融洽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感情。教师在设计这种作业时,也要把握好题目、内容、难度,要适合于孩子和家长共同完成。

至于在学校、学生家庭之外的社区、社会范围内,学校、学生家长很难说谁是主角,应该视具体的活动而论。

家校合作的内容边界

如果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出发,合作的内容涉及学生的品格、知识、能力、

体魄四大方面;如果从工作领域出发,涉及学校的文 化体系建设和家庭教育文化氛围营造、制度(特别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教职工队伍的专业化成长和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课程与教学、公民教育、学校教育的双向国际化、教育信息化、家校安全工作与学校后勤服务等。

没有相对明确的边界意识的家校合作,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有时会失去各自相对的自主性、自律性和独立性,可能会导致家校合作无规则、无秩序、无效果甚至是负效果,导致权责的错位、越位、缺位,最终可能导致家校合作流于形式,难以持久,无法实现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目标。家校合作的边界是犬牙交错的,也是随时波动变化的,不是一条直直的、界限清晰的线。双方应自觉意识到各自的权利、责任,分清主体责任和辅助责任,看清并遵守“游戏规则”,不能有越界的念头,更不能有越界的行为,去无知无畏地妄加评论,干涉另一方的活动,去唯我独尊地充当另一方的“权威”,行使“话语霸权”。双方应在尊重规则、不越界的合作过程中,形成一种尊重、平等、信任、理解、积极、补短扬长的伙伴合作关系。

从内容来看,家校双方既要有合作,也要有分工。家长应适当侧重于学生良好品德、阳光性格的养成,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的养成;教师作为教育专业工作者,应适当侧重于学生系统知识的掌握、未来所需关键能力的培养。作为家长,不能过多干预教师的专业性工作;作为教师,不能把属于教育专业性工作范围内的事情(比如批阅作业、找出错题等)推给家长。

家校合作的纽带、途径、方式

通过家校合作,使家校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提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水平,进而更好地影响孩子。如果家校双方不能达成和谐一致,就会形成负能量,起到阻滞或迟滞的作用。好的家校合作,需要一个更大的良好环境,需要政府统筹,家、校、社联手,专业机构提供学术研究和专业支持。

政府统筹,学校、学生家庭、社区单位联手,建立协调机制。面向未来的家校合作应该建构一个社会支持系统,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成为彼此联系、互相补充、形成集合优势的一个教育体系,实现真正的合作、共育、共生、多赢。

一是组建社区教育委员会。政府应牵头,组织党政机构的相关部门、学校、社区内的相关单位等,组建社区教育委员会,来协调家校合作的相关事宜。最好能把教育、妇联、民政、卫计、科技、关工委等部门整合起来,形成提升家校合作水平的工作链,架构起综合、专业、现代、科学的家校合作公共服务体系。二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每个社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让家校合作具有连接千家万户的“毛细血管”。

由学校牵头建立多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组织相关活动。一是建立多级家长委员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联接,有时候需要家长委员会。建议每一个班级都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之后再推动成立市、县、区的家长委员会联合会。二是建立家长学校并经常开展培训活动。有相关教学力量的中小学应当建立家长学校,侧重开展家长培训工作,同时处理与家长沟通的相关事项。三是由学校牵头,设计并开展相关活动,包括学校节日活动、开放日活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综合实践活动、探究性学习活动、师生社团活动等。活动可多设计几个方案,发给家长征求意见,请家长补充完善,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和一些西方国家,很多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是由家长志愿者承担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些学校有教师、家长共同参与的大合唱、拔河比赛等活动。有些活动似乎没有直接的教育意义,好像没有影响到孩子,但这种家校和谐关系就是一种良性教育生态。这种教育生态会有利于家校合作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建立家校合作的相关制度。有效提高家校合作水平的关键在于协商确定家校合作中的边界,特别是权责边界,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设计,形成合作的规则,让家校双方能够依规行事,规范家长和教师各自的责任、权利。实际上,这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

北京四中的新生进校第一天,学校就会告诉家长作为四中学生的家长应该做好什么。英国苏格兰地区的中小学流行一种“家校合同”,清楚写明学校的办学理念,规定了家长应当做到哪些。该合同的条款涉及学习、活动、午餐,几乎各个方面都有具体条款,家长阅读以后,如果接受就签字。我们可以借鉴这样的制度。这是保障双方不互相越权的一个非常好的措施。如果感觉到对方介入到自己的“领地”,可以依照制度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制度体系中,要有给教师赋能的相关制度。家校双方特别是教师亟待赋能。应当把“如何激发家长、如何从家长的话里了解他的需求、如何倾听家长的心声、家长和自己的理念不一致时如何说服对方、如何应对与家长的可能的冲突、如何在业务方面指导家长”这方面的能力,当作现代合格教师的重要能力,纳入教师职业能力范围和工作职责范围之内。

评价制度是航标灯。要把家校合作方面的评价制度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之中,成为对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

专业机构提供学术及专业知识方面的支持。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院所、家庭教育协会等组织,要对家校合作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家校合作的实践及时提供理论支持与科研服务。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刊于《教育家》杂志2019年4月刊总第1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