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现有长沙路和米东两个校区,前身是1950年创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2002年升格为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是西北地区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是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

学院以服务新疆公安工作、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总体国家安全战略,培养扎根新疆大地、符合反恐维稳实战需要的应用型公安人才为办学定位,培育反恐维稳特色专业,打造反恐维稳特色课程,聚合反恐维稳特色资源,开创校局协同育人新格局,开展实战化教学新实践,构建“教学练战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新模式。学院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自治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等。2016年5月被增列为自治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22年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七十余年来,学院为全疆政法系统培养了7万余名专业人才,一批批毕业生继承革命遗志、传承红色基因,始终奋战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主阵地,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先后涌现出“人民英雄”艾热提·马木提、“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马建军、赛尔江·买米拉、龙飞、赵新民、闫小飞以及“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加思来提·麻合苏提等一大批英雄模范。被誉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的摇篮”。

面向未来,学院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聚焦学院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紧盯全国重点公安院校建设标准,认真落实“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突出内涵与特色发展,进一步提升教育整体实力和办学治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学院师资

学院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102人,中级职称18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212人。学院教师队伍中有在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人民警察”“自治区十佳优秀法律工作研究者”,还有一批在学科建设中不断创新、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2021年,学院反恐理论与实务教师团队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四、培养方式:

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课程。

五、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六、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三)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四)2022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报考我院侦查学、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本科层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限公安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即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应届大专毕业生)。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我院将根据生源学校确认推荐报考情况,对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八、考试录取

(一)笔试科目

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政治、语文;

(二)投档录取

我院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计划性质(分男女)进行录取。

九、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专升本新生报到时需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专升本考试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我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

十一、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将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生达到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