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
武汉大学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68人,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同时,本计划考生限报我校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数字5)。
分省计划为:河北3人、内蒙古6人、辽宁2人、黑龙江2人、湖北6人、湖南4人、广西4人、海南2人、重庆2人、四川3人、贵州5人、云南6人、西藏4人、甘肃3人、青海3人、宁夏3人、新疆6人,新疆兵团2人,其他2人。
三、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一)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
(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六)生源范围内的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七)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五、报名
(一)报考资格确认
考生须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二)报名材料
考生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6年11月13日前寄(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表》中单位意见(在职考生)一栏不能空白,且不能更改。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1)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6年11月6日—13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初试科目与报考相同学科(专业)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1)依照分省计划和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参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招生计划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在保证民族间参加复试人数相对均衡的前提下适当向人口比例偏少的民族倾斜。对新疆、西藏和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重点向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理工科、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2、复试时间:2017年4月。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三)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与其它类型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一)考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骨干计划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自理。
(三)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转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五)若生源所在地对专业有限制,考生须严格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的限制进行报考,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