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现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招委〔2019〕3 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苏教职〔2020〕1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省交通运输厅,创办于1953年,是全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覆盖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高职院。学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优秀单位,连续多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50强。

二、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三、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20

5300元/年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公路养护方向)

20

5300元/年

物流管理

20

4700元/年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5300元/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5300元/年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为10月19日至23日(每天8:00-20:00),报名网址为,考生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10 月26日至30日(每天8:30-16:30)。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或务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至我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五、考核办法

1、无文化课考试;

2、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自己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解及基本的专业素养,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考核地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考核时间:11月22日

六、录取规则

1、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至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2、对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将统一安排在12月10日前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3、体检合格后学院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12月15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培养模式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八、学籍管理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奖贷助补免措施

学生入学后,物流管理专业给予1500元/年*生专项奖学专项奖学金,其它专业给予2000元/年*生专项奖学金。退役一年以上入学的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财政部等 5 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学费补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十、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责任重大,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阳光操作。

2.对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发现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测试录取资格。

4.考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身体状况和资格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发现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