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凉了,立法让家庭教育走上正轨
“双减”政策雷厉风行,疯狂的校外培训退烧了,不过,有很多家长也在担心,今后“补课”的责任会不会压到自己头上?之前是花钱鸡娃,现在改成花钱鸡自己?特别是,某培训机构转型“培训父母”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虽然公司方面做出澄清,但传言的确是焦虑的投射。
8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介绍了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的情况。这也是立法机关从法律层面为家庭教育建章立制,在既有的《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之外,补上了家庭教育的法治短板。
家庭教育是私事也是国事。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文化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作用。家庭教育的品质关系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关系未来国家的品质和社会状态。中华民族历来关注家教、家风,但是给家庭教育立法,这还是破天荒的头一遭。
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家庭教育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半年多来,教育领域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尤其是“双减”政策的落地,使得家庭教育立法面临新问题。因此,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
首先,立法拟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校外培训凉了,立法让家庭教育走上正轨,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对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节假日开展学科类培训,极大压缩了校外学科培训的空间。一些机构会不会打着家庭教育服务的旗号给家长进行学科培训,然后再由家长当“二传手”?这次二审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彻底堵上了“后窗程序”。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职责是指导和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学科教育等服务,不能异化为另一种形式的“家教”。这是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从而破解教育焦虑,而不是进一步刺激家长的教育焦虑,加剧内卷。
二审稿的另一个亮点,是将法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为家庭教育建章立制,将之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旨在为促进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品质提供法律保障,从而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协同育人。
此外,二次审议稿拟避免公权力对家庭的过度干预,删除草案一审稿法律责任一章中有关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对于孩子的教育,家庭是主粮,学校是正餐,校外培训只是小零食,应该各司其职,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家庭教育。
家长们更应关注言传身教的“家教”,而不是把教育的希望放在“家教”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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